12月23日市场监管总局出台规定,要求食品连锁企业总部担责,实施三级贯通管理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12月23日市场监管总局出台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新规】12月23日,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出台《食品销售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规定要求企业总部建立并实施覆盖总部、分支机构、门店的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制度机制,明确其在风险研判、考核评价等方面责任义务。对于统一采购、配送的企业,企业总部要统一建立食品供货者准入等机制,落实出库发货等联单记录制度,实施三级贯通管理。企业总部、分支机构、门店分别做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逐级报告,形成共同参与的问题报送处置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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