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1月5日,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公告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该决定书指出,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因未在2025年4月30日前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违反了法定期限,属于严重违规行为。
此次违规行为违反了《纪律处分实施办法》中的规定,被认定为从重情节。上海证券交易所因此对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时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吴洁,以及时任财务负责人刘冬平予以公开谴责,认为二人未能勤勉尽责,未能保证发行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公告,该纪律处分决定将通报至中国证监会和福建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并记入诚信档案。当事人在收到决定之日起15个交易日内可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复核。同时,发行人及有关责任人被要求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等要求,切实履行公司债券信息披露义务,以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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