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讯股票最新消息2018年8月3日,上证指数收于2740.44,涨幅-1.00%;深证成指收于8602.12,涨幅-2.03%;创业板指数收于1481.61,涨幅-1.89%。截止15:00收盘,甘肃电投股票收于4.77,涨幅-1.23%,总市值46.71亿,流通值46.71亿,成交量541.06万手,成交金额2626.01万元,换手率0.56%。
从资金流向数据看, 甘肃电投主力资金流入-101.61万元,主力资金占比-3.87%。其中超大单净流入0.00万元,大单净流入-101.61万元,中单净流入-179.49万元,小单净流入69.2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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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公司最新公告:《甘肃电投: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
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
关于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正天合书字(2018)第 297 号
中国甘肃
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
兰州市通渭路 1 号房地产大厦 15 层
电话:(0931)4607222
传真:(0931)8456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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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
关于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正天合书字(2018)第 297 号
致: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贵公司委托,就贵公司 2018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
规则)、《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委派具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的律师列席了贵公司
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
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有关
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在此基础上,本所律师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
日及以前所发生的事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
根据贵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10 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登载的《甘
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
下简称《通知》),贵公司董事会已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作出了决议并以公告
形式通知股东。据此,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符合《公司法》、《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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