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讯股票最新消息2018年8月3日,上证指数收于2740.44,涨幅-1.00%;深证成指收于8602.12,涨幅-2.03%;创业板指数收于1481.61,涨幅-1.89%。截止15:00收盘,罗平锌电股票收于9.65,涨幅3.98%,总市值32.99亿,流通值32.98亿,成交量1681.24万手,成交金额16927.44万元,换手率5.20%。
从资金流向数据看, 罗平锌电主力资金流入515.72万元,主力资金占比3.05%。其中超大单净流入-100.75万元,大单净流入616.46万元,中单净流入1021.32万元,小单净流入418.8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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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公司最新公告:《罗平锌电: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关于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 律 意 见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作为贵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本次指派徐娟、刘书含律师出席贵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
神,对贵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了审查,现根据《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的规定,就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根据贵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及公开披露的信息,表明贵公司已于 2018 年 7
月 17 日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作出了关于召开本
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并分别于 2018 年 7 月 18 日和 2018 年 7 月 28 日在《中国证
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等媒体刊登了召开股东大会的通
知及提示性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于2018年8月2日下午14:30在云南省罗平县罗雄镇长家湾公司办公
大楼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召开时间与通知公告时间间隔15天以上,会议召开的
具体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也与公告内容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由贵公司副董事长李尤立先生主持,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本所律师审查,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理 人 共 13 名 ,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为
152,047,052股,占贵公司股本总额的47.0159%。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52,027,652股,占贵公
司股本总额的47.0099%;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为19,400股,占贵公司股本总额的0.0060%;本次股东大会持股5%以下的中小投
资者共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9,400股,占贵公司股本总额的0.0060%,其
资格均合法有效。此外,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也列席了本次股
东大会。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了公司《关于渣库含铅废渣转运
处置及环保隐患整改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结果均以符合贵公司章程规定的票数同意通过了以上议
案。
四、结论意见
根据以上事实和文件资料,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出席会议的股东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程
的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三份。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
限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之签署页)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伍志旭
经办律师: 徐 娟
刘书含
二?一八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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