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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3日 *ST天马股票收盘报1.53元 涨幅-1.96%

2018-07-23 18:35:06 和讯 

和讯股票最新消息2018年8月3日,上证指数收于2740.44,涨幅-1.00%;深证成指收于8602.12,涨幅-2.03%;创业板指数收于1481.61,涨幅-1.89%。截止15:00收盘,*ST天马股票收于1.53,涨幅-1.96%,总市值17.82亿,流通值17.76亿,成交量1037.77万手,成交金额1567.19万元,换手率0.88%。

从资金流向数据看, *ST天马主力资金流入-354.43万元,主力资金占比-22.62%。其中超大单净流入-86.01万元,大单净流入-268.42万元,中单净流入-108.94万元,小单净流入27.97万元。


以上实时数据来源于和讯财经APP。


附公司最新公告:《*ST天马:关于收到《仲裁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ST天马          公告编号:2018-133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仲裁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天马股份”)于近日收到深
圳仲裁委员会送达的《仲裁通知书》 2018)深仲受字第 1575 号及相关法律文书,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仲裁事项前期披露情况
    2017 年 9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申请委托贷款的议案》。为支持公司营运资金及支付投资项目价款的需求,
公司向深圳市前海中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中瑞-诺赢招财猫稳赢壹号私募
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中瑞基金”)申请 2 亿的委托贷款,中瑞基金将委托中信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对上述贷款进行放款,具体内容详见《关于申请委托
贷款的公告》(编号:2017-119)。
    二、《仲裁通知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前海中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就其与公司之间借款合同纠纷案向深
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三、《仲裁申请书》主要内容
    申请人:深圳市前海中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仲裁请求:
    1、裁决被申请人立即向申请人返还贷款本金人民币 10,120 万元及至付清
日止的利息(利息暂计至 2018 年 6 月 20 日为人民币 2,327,600 元);
                                     1
    2、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赔付已付的律师费人民币 30 万元;
    3、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仲裁受理费、处理费、财产保全费担保费及其
他相关费用。
    事项与理由:申请人系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中瑞—诺赢招财猫稳赢壹号私募
投资基金(下称“招财猫壹号基金”)的管理人。2017 年 10 月 16 日,申请人代
表招财猫壹号基金与被申请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下称“中信银
行”)签订了《委托贷款合同》,合同约定:(1)申请人作为委托人委托中信银行
向被申请人发放委托贷款,贷款金额为人民币贰亿元整,贷款期限自 2017 年 10
月 16 日至 2019 年 10 月 16 日;实际贷款金额、实际提款日、贷款金额以合同项
下的借款凭证所记载的期限、日期和金额为准;(2)贷款利率为固定年利率 9%;
(3)被申请人发生以下情形的,作为申请人受托人的中信银行有权根据申请人
的要求停止或终止发放被申请人尚未提取的任何款项,并要求被申请人立即偿还
所有已提贷款、应付利息及被申请人应承担的其他费用,并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受托人要求被申请人偿还贷款之日即为合同项下的债务提前到期之日:1)被申
请人发生对其经营或财产状况产生不利后果的任何诉讼、仲裁或刑事、行政处罚;
2)被申请人发生重大财务亏损、资产损失,或其他财务危机;3)被申请人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公司经营或财务方面出现重大危机,影响被申请人正常经营的;
4)被申请人对其他债权人发生违约情形的;5)被申请人发生危及、损害或可能
危及损害申请人或中信银行权益的其他事件的。
    合同签订后,申请人通过中信银行于 2017 年 11 月 15 日、2017 年 12 月 1
日、2017 年 12 月 15 日先后三次向被申请人发放贷款 3,240 万元、1,970 万元、
4,910 万元,累计贷款金额 10,120 万元,该等贷款期限均为 18 个月。
    根据被申请人近期披露的公告,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的一系列行为已严重违反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约
定的被申请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应发生的情形,申请人有权要求被申请
人立即偿还已提贷款及相应费用

(责任编辑: HX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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