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讯股票最新消息2018年8月3日,上证指数收于2740.44,涨幅-1.00%;深证成指收于8602.12,涨幅-2.03%;创业板指数收于1481.61,涨幅-1.89%。截止15:00收盘,威创股份股票收于8.60,涨幅1.86%,总市值79.84亿,流通值73.26亿,成交量2566.68万手,成交金额22170.25万元,换手率3.07%。
从资金流向数据看, 威创股份主力资金流入678.25万元,主力资金占比3.06%。其中超大单净流入-416.75万元,大单净流入1095.00万元,中单净流入1422.73万元,小单净流入67.15万元。
以上实时数据来源于和讯财经APP。
附公司最新公告:《威创股份: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回购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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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康达法意字【2018】第 0894 号
二?一八年八月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致: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释 义
威创股份、公司 指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回购股份 指 威创股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
行)》
《补充规定》 指 《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
补充规定》
《回购指引》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
回购股份业务指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所 指 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
本所律师 指 本所经办律师王学琛、李云超
元 指 人民币的货币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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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引言)
本所接受威创股份的委托,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就威创股份本次回购股份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1.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
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
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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