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讯股票最新消息2018年8月3日,上证指数收于2740.44,涨幅-1.00%;深证成指收于8602.12,涨幅-2.03%;创业板指数收于1481.61,涨幅-1.89%。截止15:00收盘,晨鑫科技股票收于3.48,涨幅3.18%,总市值50.95亿,流通值41.05亿,成交量5101.21万手,成交金额18107.52万元,换手率4.44%。
从资金流向数据看, 晨鑫科技主力资金流入960.64万元,主力资金占比5.31%。其中超大单净流入474.77万元,大单净流入485.87万元,中单净流入346.87万元,小单净流入-45.8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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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公司最新公告:《晨鑫科技:关于向公司控股股东发出律师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47 证券简称:晨鑫科技 公告编号:2018—094
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控股股东发出律师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实施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将海珍品养殖、加工、销售业务相关资产及部分负债出
售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德群。公司已于 2017 年 9 月与刘德群签署《资产出
售协议》及《补充协议》,出售协议约定刘德群以人民币 157,084.81 万元向本公司购买
出售协议项下标的资产,并应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分四期支付全部交易对价。截
止到 2018 年 6 月 30 日,出售协议项下第二期付款期限已届满。刘德群至今仍未向本公
司支付第二期交易对价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刘德群未依约履行付款义务的行为已构
成违约。
公司已于 2017 年 9 月与刘德群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资产租赁协议》,租赁协议约
定由本公司向大连旭笙海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笙海产公司”)出租育苗室、研发
中心在内的资产,租赁期限一年,年租金为人民币 3,300 万元。租赁协议进一步约定,
刘德群及旭笙海产公司应在租赁期限届满前分两期向本公司支付上述租金,每延迟支付
一天,应按当期应付租金的 1.5‰向本公司支付违约金。截止到 2017 年 12 月 31 日,
租赁协议项下第一期付款期限已届满。刘德群及旭笙海产公司至今仍未向本公司支付租
赁协议项下第一期租金人民币 1,650 万元。刘德群及旭笙海产公司未依约履行付款义务
的行为已构成违约。
公司已于 2017 年 9 月与刘德群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商标使用许可协议》,许可协
议约定本公司许可旭笙海产公司使用其商标,许可期限一年,年许可费为人民币 40 万
元。许可协议进一步约定,刘德群及旭笙海产公司应在许可期限届满前分两期向本公司
支付上述许可费,每延迟支付一天,应按当期应付许可费的 1.5‰向本公司支付违约金。
截止到 2017 年 12 月 31 日,许可协议项下第一期付款期限已届满。刘德群及旭笙海产
公司至今仍未向本公司支付许可协议项下第一期许可费人民币 20 万元。刘德群及旭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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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产公司未依约履行付款义务的行为已构成违约。
鉴于上述情况,刘德群、旭笙海产公司未依约履行付款义务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因
刘德群已被常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采取强制措施,公司无法与其取得直接联系。公司委
托律师出具《律师函》,分别于 2018 年 7 月 31 日、2018 年 8 月 1 日以快递方式邮寄给
刘德群及其女儿刘晓庆、旭笙海产公司,要求刘德群及旭笙海产公司严格履行协议,向
本公司支付相关款项和违约金。公司将根据上述事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
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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