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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6日 云铝股份股票收盘报4.96元 涨幅-1.21%

2018-07-23 18:35:06 和讯 

和讯股票最新消息2018年8月6日,上证指数收于2705.16,涨幅-1.29%;深证成指收于8422.84,涨幅-2.08%;创业板指数收于1440.80,涨幅-2.75%。截止15:00收盘,云铝股份股票收于4.96,涨幅-1.21%,总市值127.74亿,流通值110.40亿,成交量3741.54万手,成交金额18450.35万元,换手率1.66%。

从资金流向数据看, 云铝股份主力资金流入-1007.93万元,主力资金占比-5.46%。其中超大单净流入-98.94万元,大单净流入-908.99万元,中单净流入434.69万元,小单净流入444.57万元。


以上实时数据来源于和讯财经APP。


附公司最新公告:《云铝股份: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云铝股份
证券代码:000807                    证券简称:云铝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8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 年 7 月 23 日(星期一)上午 10: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 年 7 月 22 日 15:00-2018 年 7 月 23 日 15:00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7 月 23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7 月 22 日 15:00 至 2018 年 7 月 23 日 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
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丁吉林先生
    (六)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及证监会、深交所相关规章、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
    (七)会议出席情况

      国家环境友好企业                                   绿色低碳中国水电铝
            云铝股份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37 人,持有(代表)公司股份
1,114,290,91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2.7449%,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9 人,代表股份
1,112,483,966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2.675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1,806,952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693%。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律师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补选许波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113,852,618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607%;
    反对 438,300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393%;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 3,909,813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9198%;反对
438,300 股,占出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802%;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持股 5%以下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云南海合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郭晓龙、周张悦;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经云南海合律师事务所郭晓龙、周张悦律师现场见证,
并出具《见证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

(责任编辑: HX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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