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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7日 协鑫集成股票收盘报4.56元 涨幅0.22%

2018-08-07 15:02:00 和讯 

和讯股票最新消息2018年8月7日,上证指数收于2779.37,涨幅2.74%;深证成指收于8674.03,涨幅2.98%;创业板指数收于1479.44,涨幅2.68%。截止15:00收盘,协鑫集成股票收于4.56,涨幅0.22%,总市值231.86亿,流通值115.58亿,成交量1177.32万手,成交金额5362.26万元,换手率0.47%。

从资金流向数据看, 协鑫集成主力资金流入165.39万元,主力资金占比3.08%。其中超大单净流入-189.69万元,大单净流入355.08万元,中单净流入178.34万元,小单净流入457.60万元。


以上实时数据来源于和讯财经APP。


附公司最新公告:《协鑫集成: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18-060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取消、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7 月 25 日(星期三)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7 月 24 日-2018 年 7 月 25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7
月 25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7 月 24 日 15:00 至 2018 年 7 月 25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 28 号(协鑫能源中心)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舒桦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 54 人,代表股份数为 3,145,002,62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2.124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 4 人,代表
股份数为 2,561,439,92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0.597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0 人,代表股份数 583,562,7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1.5274%。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1 人,代表股份
282,122,62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572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
代理人 2 人,代表股份 8,559,92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691%;通过网络
投票的股东 49 人,代表股份 273,562,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4038%。
    2、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
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半导体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控股股东协
鑫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其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该项议
案。
    表决情况:同意 592,041,909 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99.9864%;反对 80,716 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
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0.0136%;弃权 0 股,占所有参与
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82,041,909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14%;反对 80,716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6%;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杨君?B律师、李青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
具法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

(责任编辑: HX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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