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讯股票最新消息2018年8月8日,上证指数收于2744.07,涨幅-1.27%;深证成指收于8499.22,涨幅-2.02%;创业板指数收于1447.76,涨幅-2.14%。截止15:00收盘,东方能源股票收于3.51,涨幅-0.85%,总市值38.69亿,流通值23.39亿,成交量702.87万手,成交金额2489.61万元,换手率1.05%。
从资金流向数据看, 东方能源主力资金流入-307.30万元,主力资金占比-12.34%。其中超大单净流入0.00万元,大单净流入-307.30万元,中单净流入-189.38万元,小单净流入-65.61万元。
以上实时数据来源于和讯财经APP。
附公司最新公告:《东方能源: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18-047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432,826,824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为 39.2667%。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8年7月30日。
一、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基本情况
1. 国家电投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所持本公司股份
367,816,000 股。
2013 年 12 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石家庄东
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621
号)核准,公司向国家电投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非公开
发行股份 183,908,000 股,发行价格 4.35 元/股,并于 2013 年 12
月 27 日验资完毕,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瑞华
验字[2013]第 90480003 号验资报告。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
183,908,000 股,于 2014 年 1 月 1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
发行中,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 36 个月,可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7 年 1 月 15 日。
2017 年 5 月 16 日,东方能源实施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551,136,613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
币 55,113,661.30 元(含税)。同时,以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总股本 551,136,613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 10 股
转增 10 股。国家电投所持股份增加至 367,816,000 股。
2.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公司)所持
本公司股份 65,010,824 股。
2018 年 5 月 24 日,河北公司依据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
将被执行人石家庄东方热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持有
的本公司 65,010,824 股股票作价 339,616,544.58 元抵偿其所欠河北
公司债务。该项股权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股权
过户手续。
3、股东承诺及合规情况
(1)国家电投承诺履行情况
本次国家电投取得上市发行的股份锁定期限承诺如下:“向发行
人认购的新股,自本次发行结束后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
得转让” 。
截至目前,国家电投在限售期间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2)河北公司承诺履行情况
2018 年 5 月 24 日,河北公司依据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
将被执行人石家庄东方热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持有
的本公司 65,010,824 股股票作价 339,616,544.58 元抵偿其所欠河
北公司债务。该项股权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股
权过户手续。因该部分股份来自公司原控股股东石家庄东方热电集团
有限公司,根据东方集团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的承诺:持有的东方能
源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三十六个月内不上
市流通。东方集团未做出追加承诺。
截至目前,东方集团在限售期间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在限售期间均
严格履行其所做出的承诺。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均未发生
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公司也未发生对其违规担保等侵害
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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