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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9日 粤 水 电股票收盘报2.99元 涨幅6.00%

2018-08-09 15:02:00 和讯 

和讯股票最新消息2018年8月9日,上证指数收于2794.38,涨幅1.83%;深证成指收于8752.20,涨幅2.98%;创业板指数收于1497.61,涨幅3.44%。截止15:00收盘,粤 水 电股票收于2.99,涨幅6.00%,总市值38.23亿,流通值38.21亿,成交量3371.95万手,成交金额10858.54万元,换手率2.81%。

从资金流向数据看, 粤 水 电主力资金流入4892.32万元,主力资金占比45.05%。其中超大单净流入2258.43万元,大单净流入2633.89万元,中单净流入762.63万元,小单净流入95.90万元。


以上实时数据来源于和讯财经APP。


附公司最新公告:《粤 水 电:关于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义务豁免核准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及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 2018-061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义务豁免核准
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及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
            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11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控股股东告知函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17-090),于 2017 年 12 月 30 日披露了《关
于控股股东广东省水电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无偿划转至广东
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事项获广东省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
告编号:临 2017-098),因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水电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水电集团”)国有股权划转将导致广东省建筑
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集团”)间接拥有公司的权
益超过 30%,而触发要约收购。建工集团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相关规定,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要约收购义务豁免的申请。
    2018 年 8 月 3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水电集团发来的《关
于转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
通知》,中国证监会向建工集团出具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
请受理单》(〔181050〕号),决定对建工集团提交的《要约收
                                 - 1 -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 2018-061

购义务豁免核准(快速审批)》的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并出
具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181050〕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建工集团提交的《广东省
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义务豁免核准(快速审批)》行
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建工集团就有关问题作出书
面说明和解释,并在 3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
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反馈意见如下:
    “1.申请文件显示,2017 年 12 月 28 日,广东省国资委作
出《关于无偿划转广东省水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电集团)
100%股权的批复》,同意将水电集团 100%股权无偿划转至广东
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集团),划转完成后请
及时办理产权变动登记及工商变更登记。请你公司结合水电集团
100%股权的产权变动登记及工商变更登记办理进展,及建工集团
实际取得水电集团控制权的时点,补充披露:1)建工集团取得
水电集团控制权时,是否已就其通过水电集团控制上市公司 30%
以上股份履行报告、公告义务。2)建工集团、水电集团实施相
关股权转让行为、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是否符合《证券法》第
九十六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等相关规定。
请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申请文件显示,本次收购后,建工集团将成为上市公司间
接控股股东。同时,建工集团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同属土木工程
建筑业,在工程施工、水力发电、产品销售、勘察设计与咨询服
务上存在一定重合。建工集团承诺将于本次股权划转完成后五年
                                 - 2 -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 2018-061

内,结合有关企业实际情况采取有关监管部门认可的方式(包括
但不限于委托管理、资产重组、业务整合)逐步减少双方业务重
合并最终消除。请你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
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
履行》有关要求,完善并补充披露建工集团拟采取的解决同业竞
争具体方案及相应进度安

(责任编辑: HX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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