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讯股票最新消息2018年8月9日,上证指数收于2794.38,涨幅1.83%;深证成指收于8752.20,涨幅2.98%;创业板指数收于1497.61,涨幅3.44%。截止15:00收盘,宏达新材股票收于5.86,涨幅1.18%,总市值25.91亿,流通值25.91亿,成交量2236.42万手,成交金额13173.43万元,换手率5.17%。
从资金流向数据看, 宏达新材主力资金流入-637.44万元,主力资金占比-4.84%。其中超大单净流入-375.07万元,大单净流入-262.37万元,中单净流入-550.05万元,小单净流入217.8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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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公司最新公告:《宏达新材: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8-038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2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 236 号《关于对江苏宏
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详细说明相关情况,
现回复如下:
一、请详细说明你公司筹划该次控制权变更事项的背景、具体过程、目前
进展、下一步工作安排及该事项对你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可能的影响,并提示相
关风险。
回复:
公司控股股东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伦投资”)为提升
上市公司管理能力及核心竞争力拟引入战略投资者,上海鸿孜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上海鸿孜”)希望通过资本市场进一步优化上市公司业务结构,并
为此拟与上市公司展开资本和业务方面的合作,有意向获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鉴于双方意愿,伟伦投资与上海鸿孜就资本和业务方面展开合作进行初步探讨,
并于 2018 年 6 月 26 日就控制权变更事项达成初步一致并签署了股份转让意向协
议。
目前,上海鸿孜委托的相关中介机构正在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待尽职调查
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将进一步与上海鸿孜就本次交易的相关细节进行磋商、谈
判。如各方就商议事项达成一致,将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亦将督促相关
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双方就本次交易尚未形成正式协议,最终是否
能达成协议、何时能达成协议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希望提示市场投资人注意风
险。上述交易仅为与公司现有股份有关的交易,不涉及公司新增股份或对公司的
资产和业务构成重大变化,因此预计该事项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
响。
二、请结合伟伦投资目前股份锁定和减持承诺履行情况、股票质押冻结情
况等,说明该次控制权变更是否存在违反承诺以及受限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九、十、十一条等不得减持
股份的情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第七条规
定的不予受理情形等。
回复:
(一)伟伦投资股份锁定和减持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伟伦投资作出的股份锁定和减持承诺及其履行情况如下:
1、首次公开发行时的锁定和减持承诺之一
伟伦投资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该次承诺锁定期限自 2008 年 2 月 1 日至 2011 年
2 月 1 日。
承诺履行情况:该承诺已于 2011 年 2 月 1 日履行完毕。
2、首次公开发行时的锁定和减持承诺之二
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德洪、朱恩伟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承诺: 自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向任何其他方转让所持伟伦投
资的出资,在锁定三十六个月后每年向任何其他方转让的出资不超过所持伟伦投
资总出资的 25%,并且在锁定三十六个月后伟伦投资每年向其他方转让本公司的
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其离任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管职
务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伟伦投资的出资且伟伦投资亦不转让所持本公司
股份。”
2017 年 4 月,朱德洪、朱恩伟向公司董事会发出的《关于申请豁免控股股
东、朱德洪、朱恩伟履行限售承诺的函》,认为上述承诺中“在锁定三十六个月
后每年向任何其他方转让的出资不超过所持伟伦投资总出资的 25%,并且在锁定
三十六个月后伟伦投资每年向其他方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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