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讯股票最新消息2018年8月9日,上证指数收于2794.38,涨幅1.83%;深证成指收于8752.20,涨幅2.98%;创业板指数收于1497.61,涨幅3.44%。截止15:00收盘,威创股份股票收于8.36,涨幅3.06%,总市值79.84亿,流通值73.26亿,成交量1866.73万手,成交金额16127.88万元,换手率2.23%。
从资金流向数据看, 威创股份主力资金流入2051.67万元,主力资金占比12.72%。其中超大单净流入272.49万元,大单净流入1779.18万元,中单净流入333.47万元,小单净流入89.4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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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公司最新公告:《威创股份: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何小远、何泳渝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申请的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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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何小远、何泳渝及其一致行动人
免于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申请的专项核查意见
康达法意字【2018】第 1013 号
二?一八年八月
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何小远、何泳渝及其一致行动人
免于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申请的专项核查意见
致:何小远、何泳渝及其一致行动人
释 义
威创股份、公司 指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威创投资 指 英属维尔京群岛威创投资有限公司(VTRON
INVESTMENT LIMITED),系威创股份控股股东
本次增持 指 公司实际控制人何小远、何泳渝及其一致行动
人陈宇、何一名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
股份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所 指 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
本所律师 指 本所经办律师王学琛、李云超
元 指 人民币的货币单位“元”
1
专项核查意见
(引言)
一、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的依据
(一)本所接受何小远、何泳渝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委托,就何小远、何泳渝
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增持可以免于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申请事宜出具本专项核查
意见。
(二)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收购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出具本专项核
查意见。
(三)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按照律师行
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与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有关的
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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