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讯股票最新消息2018年8月9日,上证指数收于2794.38,涨幅1.83%;深证成指收于8752.20,涨幅2.98%;创业板指数收于1497.61,涨幅3.44%。截止15:00收盘,天原集团股票收于6.97,涨幅2.31%,总市值55.28亿,流通值47.55亿,成交量794.62万手,成交金额5615.28万元,换手率1.18%。
从资金流向数据看, 天原集团主力资金流入342.60万元,主力资金占比6.10%。其中超大单净流入0.00万元,大单净流入342.60万元,中单净流入261.33万元,小单净流入-161.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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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公司最新公告:《天原集团: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集团 公告编号:2018-054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284 号文核准,宜宾天原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09,177,211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6.32 元,募集资金总额 689,999,973.52 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670,118,841.44 元。信永中和
会计师事务所已于 2018 年 7 月 25 日对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
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XYZH/2018CDA50164 号《验资报告》。
二、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情
况。
(一)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16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专项的议
案》,同意公司在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存放募集资金,具体情
况如下:
1、账户名称: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翠屏支行;账号: 22494101040014408
2、账户名称: 宜宾天原海丰和泰有限公司;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安县支行;账号: 22480101040012119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1、2018 年 8 月 7 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翠
屏支行、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2018 年 8 月 7 日,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宜宾天原海丰和
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丰和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安县支行、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三、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1、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
翠屏支行(以下简称“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
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方、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
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
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
督权。甲方、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进行现场
调查时应同时检查甲方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
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
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
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
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
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5%的(按照孰低原则确定),乙方应当及时
以传真和电话方式通知丙方,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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