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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9日 金财互联股票收盘报6.87元 涨幅3.31%

2018-08-09 15:02:00 和讯 

和讯股票最新消息2018年8月9日,上证指数收于2794.38,涨幅1.83%;深证成指收于8752.20,涨幅2.98%;创业板指数收于1497.61,涨幅3.44%。截止15:00收盘,金财互联股票收于6.87,涨幅3.31%,总市值56.30亿,流通值24.27亿,成交量425.64万手,成交金额3031.91万元,换手率1.26%。

从资金流向数据看, 金财互联主力资金流入279.78万元,主力资金占比9.23%。其中超大单净流入0.00万元,大单净流入279.78万元,中单净流入323.09万元,小单净流入489.37万元。


以上实时数据来源于和讯财经APP。


附公司最新公告:《金财互联: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30          公告编号:2018-052


                     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丰东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徐正
军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334 号),核准
江苏丰东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现已更名为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金财互联”)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74,349,440 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的配套资金,分别由朱文明、束昱辉、民生方欣 1 号计划、谢兵及徐锦宏以
现金按 16.14 元/股认购,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99,999,961.60 元,扣除各项发行
费用(不含税)后的净额为 1,166,327,563.63 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于 2016 年 11 月 3 日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资,并
出具了众会字(2016)第 6131 号《江苏丰东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验资确
认。
       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立情况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
情况
       2018年6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方欣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欣科技”)
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18 年 8 月 2 日,公司与方欣科技作为共同甲方,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民
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共同丙方(以下统称“独立财务顾问”),与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乙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
的主要条款如下:


                                        1
                                           证券代码:002530                  公告编号:2018-052

    1 、 甲 方 已 在 乙 方 开 设 募 集 资 金 专 项 账 户 ( 以 下 简 称 “ 专 户 ” ), 账 号 为
120904657210910,截止 2018 年 7 月 12 日,专户余额为 11,000 万元。甲方保证该专
户仅用于甲方智慧财税服务互联平台和企业大数据创新服务平台项目募集资金的存
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
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财务顾问主办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
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
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
    丙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定期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陈亮、郑麒、陆文昶、罗路歆可以随时
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
有关专户的资料。
    财务顾问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
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

(责任编辑: HX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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