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10日,和讯股票发布今日股市最新消息:
上证指数开盘报2791.40,涨幅-0.11%
深证成指开盘报8752.94,涨幅0.01%
创业板指数开盘报1496.10,涨幅-0.10%
中兴通讯股票(股票代码:000063)开盘价为14.61,开盘涨幅2.17%,昨日收盘价14.30。截止发稿时间总市值612.55亿,流通值501.71亿,成交量693.71万手,成交金额10135.03万元,换手率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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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公司最新公告:《中兴通讯:关于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补充通知》
证券代码(A/H):000063/763 证券简称(A/H):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201875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二○一八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通讯”或“公司”)已于2018年7
月12日发布了《关于召开二○一八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原
《通知》”),公告了公司召开二○一八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
次股东大会”或“临时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有关事宜。
2018年8月9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股东中兴新通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兴新”)(截至2018年8月9日,中兴新持有公司1,269,830,333股A股及2,038,000
股H股,合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34%)提交的一个临时提案,要求公司董事会
将该等提案提交本次会议审议,具体如下:
普通决议案
2、关于选举执行董事的议案
(1)选举徐子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即 2019 年 3 月 29 日)止。
上述执行董事候选人简历请见附件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 102 条规定“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
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
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
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及《公司章程》第 78 条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
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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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提案的内容。”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临时提案进行了审查,认为中兴新具有提出
临时提案的资格,且上述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
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
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二○一八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此,公司二○一八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将增加至二项,具体如
下: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有关条款的议案;
2、关于选举执行董事的议案。
议案1为特别决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2为普通决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投票。
原《通知》列明的公司二○一八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
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等内容不变。《关于召开二○一八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完整版)》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经修订的表决代理委托书请见附件2。如股东已交回于2018年7月12日公告的原
《通知》之原表决代理委托书,则务请注意:
(i)股东在临时股东大会指定召开时间二十四小时前向公司交回经修订的表决代
理委托书将撤销及取替股东之前交回之原表决代理委托书。而经修订的表决代理
委托书(若填写正确无误)即视作股东交回之有效表决代理委托书。
(ii)若股东未能在临时股东大会指定召开时间二十四小时前向公司交回经修订的
表决代理委托书,已交回的原表决代理委托书(若填写正确无误)仍然有效。对
于原表决代理委托书上未载列的上述第 2 项议案,如无任何指示,持有原表决代
理委托书的股东的授权代表有权自行酌情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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