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10日,和讯股票发布今日股市最新消息:
上证指数开盘报2791.40,涨幅-0.11%
深证成指开盘报8752.94,涨幅0.01%
创业板指数开盘报1496.10,涨幅-0.10%
鞍钢股份股票(股票代码:000898)开盘价为6.48,开盘涨幅-0.61%,昨日收盘价6.52。截止发稿时间总市值468.82亿,流通值398.45亿,成交量4.84万手,成交金额31.36万元,换手率0.00%
以上实时数据来源于和讯财经APP。
附公司最新公告:《鞍钢股份:关于答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98 证券简称:鞍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1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答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鞍钢股份”)于 2018
年 7 月 23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发出的《关
于对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 143 号)
(以下简称“关注函”)。关注函中,深交所就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18
日披露的《关于收购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山钢铁”)
持有的鞍钢集团朝阳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朝阳钢铁”)100%股
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的关联交易公告》(以下简称“《收购公
告》”)事宜提出了相关问题。根据监管要求,公司现将关注函中提出
的相关问题及公司答复公告如下:
一、关于交易方案
1.你公司 2017 年年报以及 2018 年一季报显示,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8 年 3 月 31 日,你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 24.37 亿
元和 22.65 亿元,远少于本次收购拟支付金额。同时,你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值,请你公司结合货币资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资产负债率、短期偿债能力等情况,说明本次交
易采用现金收购的原因及资金来源。
答复:标的股权于评估基准日 2018 年 5 月 31 日的评估值为人民
币 59.04 亿元。《收购公告》中已披露,《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与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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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鞍钢集团朝阳钢铁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双方同意并确认,乙方应于
协议生效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款一次性以现金或银行承兑
汇票形式全额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股
权转让款,乙方需按支付日当期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
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平均贴现利率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贴
现利息)。
2018 年 3 月 31 日公司货币余额为 22.65 亿元,应收票据余额
116.99 亿元,合计 139.64 亿元,远大于标的股权价格,公司有能力
在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支付标的股权对价。
公司应收票据大部分为银行承兑汇票,主要来源为产品销售收款
所得。其结构主要是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
银行及与公司密切合作的央企财务公司开出的银行承兑汇票,公司在
银行承兑汇票托收回款过程中从未出现兑付风险。
2018 年一季度公司银行承兑汇票收款比例增大,应收票据一季
度末比上年末增加 20.06 亿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应收票
据收款未包含在现金流量表中,使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为负值。
一季度末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43.59%,流动比率为 0.93,速动比
率为 0.54。收购朝阳钢铁后,对公司偿债能力无重大影响。
本次收购资金采用自有的现金或银行承兑汇票,没有采取增发 A
股等股权融资方式募集资金,主要原因是由于公司目前不具备增发 A
股的条件,一是根据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众
持有的 H 股比例不得低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5%,公司目前 H 股比
例为 15.01%,接近下限,不能够以任何形式单方面增发 A 股;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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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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