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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10日 东华科技股票开盘报7.74元 涨幅-0.51%

2018-08-10 09:26:00 和讯 

2018年8月10日,和讯股票发布今日股市最新消息:
上证指数开盘报2791.40,涨幅-0.11%
深证成指开盘报8752.94,涨幅0.01%
创业板指数开盘报1496.10,涨幅-0.10%
东华科技股票(股票代码:002140)开盘价为7.74,开盘涨幅-0.51%,昨日收盘价7.78。截止发稿时间总市值34.52亿,流通值34.03亿,成交量0.33万手,成交金额2.55万元,换手率0.00%

以上实时数据来源于和讯财经APP。


附公司最新公告:《东华科技:关于与春和集团有限公司诉讼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40       证券简称:东华科技       公告编号:2018-046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春和集团有限公司诉讼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 年 8 月 8 日,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华科
技”或“本公司”)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浙江省高院”)
关于本公司与春和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和集团”)诉讼的《民
事判决书》【(2018)浙民初 10 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就春和集团对刚果(布)蒙哥 1200kt/a 钾肥项目工程建设
总承包工程款担保事项,向浙江省高院提起民事诉讼。2018 年 3 月 19
日,浙江省高院正式立案受理。
    二、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3 年 7 月 9 日,本公司与 MagIndustries Corp 和/或 MagMinerals
Potasses Congo SA(以下简称“业主”)签订《刚果(布)蒙哥 1200kt/a
钾肥项目工程建设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总承包合同》),本公司为
该项目工程 EPC 总承包商。项目于 2013 年 7 月现场正式开工,本公司
根据项目合同及补充协议,进行了土建等基础工程的施工和部分设备的
采购工作。
    由于“业主”未能满足本公司所提出的项目最低资金要求,为推进
项目建设,2014 年 11 月 18 日,“业主”原实际控制人春和集团向本公
司出具书面《担保函》,承诺为“业主”向本公司分别于 2014 年 11 月、
12 月、2015 年 2 月(春节前)支付 100 万美元、100 万美元、1000 万
美元,以及于 2015 年 6 月 31 日前支付余下的 2050.36 万美元和 12795.85
万人民币的付款义务提供担保。上述《担保函》出具后,春和集团代为
“业主”履行了 2014 年 11 月和 12 月各 100 万美元的付款义务,但之
                                  1
后承诺款项均未再支付。
    因此,本公司请求判决春和集团承担给付本公司美元 3050.36 万(折
合人民币为 18704.80752 万元)及人民币 12795.85 万元的保证责任;
同时请求判决春和集团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上述内容详见发布于 2018 年 3 月 20 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
上东华科技 2018-017 号《关于与春和集团有限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
    三、本次判决或裁决情况
    浙江省高院于 2018 年 7 月 27 日对本公司诉春和集团一案进行判决,
并出具《民事判决书》【(2018)浙民初 10 号】,具体判决如下:
    春和集团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东华科技美元 3050.36 万元
(折合人民币 18704.80752 万元)和人民币 12795.85 万元。如未按本
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 1616833 元,由被告春和集团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高院
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最高人民法院。
    四、关于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本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无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
仲裁事项。
    五、本次判决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结果,若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上诉,则本次
判决生效。因此,本次判决结果目前对本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
在不确定性。本公司将根据本案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浙民初 10 号】。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八月九日
                                2

(责任编辑: HX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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