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讯股票最新消息2019年1月22日,上证指数收于2579.70,涨幅-1.18%;深证成指收于7516.79,涨幅-1.44%;创业板指数收于1252.24,涨幅-1.77%。截止15:00收盘,广宇集团股票收于3.64,涨幅-0.55%,总市值28.10亿,流通值28.10亿,成交量364.36万手,成交金额1332.09万元,换手率0.47%。
从资金流向数据看, 广宇集团主力资金流入80.09万元,主力资金占比6.01%。其中超大单净流入0.00万元,大单净流入80.09万元,中单净流入-25.62万元,小单净流入32.3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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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公司最新公告:《广宇集团:第五届董事会第八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19)001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十六次会议
通知于2019年1月1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1月21日上午9时在
杭州市平海路8号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王轶磊先生主持,应参加
会议董事9人,实到9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会议以现场书面表决和书面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修订<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同意对《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订:
修订前: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7414.4175 万元。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7414.4175 万元,1 元/股。
修订前: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其股份的;
(五)在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情形下(亏损情况除外)。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修订后: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修订前: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
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
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修订后: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
会的授权,经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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