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讯股票最新消息2019年1月22日,上证指数收于2579.70,涨幅-1.18%;深证成指收于7516.79,涨幅-1.44%;创业板指数收于1252.24,涨幅-1.77%。截止15:00收盘,兆新股份股票收于3.40,涨幅-2.20%,总市值58.54亿,流通值58.54亿,成交量9897.21万手,成交金额32364.68万元,换手率5.26%。
从资金流向数据看, 兆新股份主力资金流入678.44万元,主力资金占比2.10%。其中超大单净流入1268.05万元,大单净流入-589.61万元,中单净流入378.60万元,小单净流入544.25万元。
以上实时数据来源于和讯财经APP。
附公司最新公告:《兆新股份: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对外担保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对外担保
之
法律意见书
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 1006 号诺德中心 34 楼 邮政编码: 518026
34/F, Noble Center,№1006 Fuzhongsan Rd, Futian District,Shenzhen518026, P.R.C.
Tel: 0755-33988188 Fax: 0755-33988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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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对外担保
之法律意见书
(2019)君深意字第 12 号
致: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深圳市兆新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兆新股份”)的委托,遵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于
2019 年 1 月 6 日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
小板关注函【2019】第 8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之要求,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
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2015 年修订)》(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
理制度》的等相关规定,指派本所律师就公司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对外担保
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声明:
1、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
有效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2、本所律师承诺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及进行了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
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
1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公司及相关各方向本所律师保证:已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
的真实、完整、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或电子数据,并无
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或电子数据的,均与原
件一致和相符。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就答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使用,未经本所书
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以上所述,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
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关注函》问题 5、“请说明你公司是否已出现《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
订)》第 13.3.1 条、第 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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