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讯股票最新消息2019年1月22日,上证指数收于2579.70,涨幅-1.18%;深证成指收于7516.79,涨幅-1.44%;创业板指数收于1252.24,涨幅-1.77%。截止15:00收盘,毅昌股份股票收于3.57,涨幅-1.97%,总市值13.95亿,流通值13.95亿,成交量212.61万手,成交金额743.29万元,换手率0.53%。
从资金流向数据看, 毅昌股份主力资金流入-186.32万元,主力资金占比-25.07%。其中超大单净流入-100.82万元,大单净流入-85.49万元,中单净流入-29.92万元,小单净流入-41.9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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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公司最新公告:《毅昌股份:重大诉讼公告》
证券简称:毅昌股份 证券代码:002420 公告编号:2019-005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本案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9 日因环球智达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球智达”)拖
欠本公司货款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起诉状等材料。同日,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本案。
本公司子公司青岛设计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设计谷”)
和江苏设计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设计谷”)于 2018 年 11
月 22 日因环球智达拖欠货款分别向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提交了
起诉状等材料。2019 年 1 月 16 日,本公司收到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
法院的受理青岛设计谷案的立案通知书。
二、 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2016 年 5 月 26 日,本公司与环球智达签订了《采购框架协议》
(以下简称“协议”),协议约定:由本公司按照订单向其提供产品、
并由其支付相应货款。协议签订之后,本公司按照订单约定向其提供
了产品,并向其开具了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协议约定,
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 60 日内支付货款,但自 2016 年 10 月起,环
球智达未按照协议约定向本公司支付货款。经多次催告,截止起诉之
日,仍拖欠本公司 81,266,438.34 元货款。2018 年 8 月 9 日,本公司
委托泰和泰律师事务所与泰和泰昆明律师事务所向北京市第一中级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6 年 11 月 7 日,青岛设计谷与环球智达签订了《采购框架协
议》,协议约定:由青岛设计谷按照采购订单向其提供 CAN 超能电视
等产品,由其按约定支付相应货款。协议签订之后,青岛设计谷按照
《采购订单》约定向其提供了产品,并向其开具了相应金额的增值税
专用发票。根据协议及《采购订单》约定,其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
十日内向青岛设计谷交付 3 个月期的银行承兑汇票以支付货款,但环
球智达未完全按照协议约定支付货款。经多次催告,截止起诉之日,
仍拖欠 33,432,806 元货款。2018 年 11 月 22 日,青岛设计谷委托泰
和泰律师事务所与泰和泰昆明律师事务所向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
2016 年 11 月 7 日,江苏设计谷与环球智达签订了《采购框架协
议》,协议约定:由江苏设计谷按照采购订单向其提供 CAN 超能电视,
由其支付相应货款。协议签订之后,江苏设计谷按照《采购订单》向
其提供了价值 3,401,208 元的产品,并开具了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
发票。根据《采购订单》约定,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十日内向江苏
设计谷交付 3 个月期的银行承兑汇票以支付货款,但环球智达未按照
协议约定向江苏设计谷支付货款。经多次催告,截止起诉之日,仍拖
欠货款 3,401,208 元。2018 年 11 月 22 日,江苏设计谷委托泰和泰律
师事务所与泰和泰昆明律师事务所向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本公司诉环球智达部分,已于 2018 年 10 月 12 日由北京市第一
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要求环球智达于 2019 年 7 月 31 日前
支付全部货款。具体支付为在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向本公司支付货
款 1,000 万元,其后每月 28 日前支付货款 1,000 万元,直至支付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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