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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22日 胜利精密股票收盘报2.83元 涨幅-1.74%

2019-01-22 15:02:00 和讯 

和讯股票最新消息2019年1月22日,上证指数收于2579.70,涨幅-1.18%;深证成指收于7516.79,涨幅-1.44%;创业板指数收于1252.24,涨幅-1.77%。截止15:00收盘,胜利精密股票收于2.83,涨幅-1.74%,总市值97.39亿,流通值97.39亿,成交量5972.46万手,成交金额16709.99万元,换手率1.74%。

从资金流向数据看, 胜利精密主力资金流入-1492.86万元,主力资金占比-8.93%。其中超大单净流入-1150.14万元,大单净流入-342.72万元,中单净流入-742.31万元,小单净流入-194.93万元。


以上实时数据来源于和讯财经APP。


附公司最新公告:《胜利精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26          证券简称:胜利精密          公告编号:2019-003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于 2019 年 01 月 04 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并于 2019 年 01 月 10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董事卜
勇、董事乔奕、独立董事黄辉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应到董事 6 名,实到董事 6
名。会议由董事长高玉根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
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
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
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
细则》(2017 年修订)、《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
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公司实际情况和相关事项逐项
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条件,同意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

                                     1
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拟定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并逐项审议通过。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
核准后由公司在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
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发行对象不
超过 10 名。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
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发行对象。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
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和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
情况,遵照价格优先、数量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具体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
    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发行数量
    根据证监会《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
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20%,即不超过
688,303,543 股(含本数),且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00,000.

(责任编辑: HX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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