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23日,和讯股票发布今日股市最新消息:
上证指数开盘报2575.26,涨幅-0.17%
深证成指开盘报7493.07,涨幅-0.32%
创业板指数开盘报1250.83,涨幅-0.11%
梦网集团股票(股票代码:002123)开盘价为7.81,开盘涨幅0.39%,昨日收盘价7.78。截止发稿时间总市值63.31亿,流通值50.41亿,成交量2.59万手,成交金额20.23万元,换手率0.00%
以上实时数据来源于和讯财经APP。
附公司最新公告:《梦网集团: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梦网荣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
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股票期权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18]AN150-3 号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Beijing Grandway Law 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 邮编:100005
电话(Tel):010-66090088/88004488 传真(Fax):010-66090016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梦网荣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
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股票期权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18]AN150-3 号
致:梦网荣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梦网荣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担任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并就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
注销股票期权相关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注销/注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出如下声明:
1.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股
权激励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以下简称“《备忘录 1 号》”)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2 号》(以下简称“《备忘录 2 号》”)《股权激励有
关事项备忘录 3 号》(以下简称“《备忘录 3 号》”,与《备忘录 1 号》《备忘录
2 号》合称“《备忘录 1-3 号》”)(注:《股权激励办法》与《备忘录 1-3 号》现
已废止)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梦网荣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票激励计划》”)
等文件,对涉及公司本次回购注销/注销的有关事实和法律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以下简称“查验”),并出具本法律意见。
2. 本所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查阅
了认为必须查阅的文件,包括公司提供的有关记录、资料、证明,现行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进行了充分的查验,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
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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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公司已保证其向本所律师提供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全部有关事实
材料,并且有关书面材料及书面证言均是真实有效的,无任何虚假记载、重大遗漏
及误导性陈述,其所提供的复印件与原件具有一致性。
4. 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赖
有关政府部门、公司或其他有关单位或个人出具的证明文件出具法律意见。
5.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回购注销/注销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
他目的。
本所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
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回购注销/注销事项的批准程序
根据本所律师查验,公司现阶段已就本次回购注销/注销事项履行了如下批准程
序:
(一)2019 年 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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