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23日,和讯股票发布今日股市最新消息:
上证指数开盘报2575.26,涨幅-0.17%
深证成指开盘报7493.07,涨幅-0.32%
创业板指数开盘报1250.83,涨幅-0.11%
亚厦股份股票(股票代码:002375)开盘价为5.29,开盘涨幅0.19%,昨日收盘价5.28。截止发稿时间总市值70.89亿,流通值66.22亿,成交量5.72万手,成交金额30.26万元,换手率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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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公司最新公告:《亚厦股份: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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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公司股份的
法律意见书
康达法意字[2019]第 0075 号
二零一九年一月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
法律意见书
康达法意字[2019]第 0075 号
致: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为“本所”)接受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厦股份”)的委托,担任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声明
(一)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
份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回购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
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之规定,并基于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有关中国法律
的理解,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
意见书》。
(二)本所律师承诺:已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或存在的事
实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发表法律意见;已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
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回购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保证本《法
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三)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回购所必备的法律文
件,随同其他材料一同报送,愿意作为公开披露文件,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所律师已得到公司如下承诺:公司已经向本所律师提供了律师认为
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完整的、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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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副本材料或者口头证言,且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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