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授权

注册

2019年1月23日 *ST尤夫股票开盘报12.99元 涨幅0.08%

2019-01-23 09:26:00 和讯 

2019年1月23日,和讯股票发布今日股市最新消息:
上证指数开盘报2575.26,涨幅-0.17%
深证成指开盘报7493.07,涨幅-0.32%
创业板指数开盘报1250.83,涨幅-0.11%
*ST尤夫股票(股票代码:002427)开盘价为12.99,开盘涨幅0.08%,昨日收盘价12.98。截止发稿时间总市值51.72亿,流通值51.72亿,成交量1.12万手,成交金额14.55万元,换手率0.00%

以上实时数据来源于和讯财经APP。


附公司最新公告:《*ST尤夫:关于公司涉诉案件原告撤诉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 尤夫         公告编号:2019-008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诉案件原告撤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取了上海市虹
口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虹口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18)沪 0109
民初 4719 号】,裁定准许原告张某琴撤回起诉,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原告张某琴就与公司及相关共同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事项向虹口法院提起诉
讼,涉及金额人民币 3,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7 日在《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涉及诉讼及民事裁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9)。
    二、裁定情况
    原告张某琴于 2019 年 1 月 18 日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法院认为当事人有权
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申请撤诉,可予准许。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张某琴撤回起诉。
    三、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
裁事项,公司在取得其他诉讼、仲裁相关文件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公告的裁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的裁定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不构成重大影响。
    五、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仲裁案件共 48 起,涉及金额
合计 293,819.63 万元。其中 24 起,原告、申请人已撤回起诉、仲裁请求,涉及
金额 130,183.44 万元;3 起已调解,涉及金额 17,086.84 万元。
    六、备查文件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沪 0109 民初 4719 号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23 日

(责任编辑: HX666)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合作供稿方观点,不代表和讯网立场。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请自担。

看全文
想了解更多关于《 2019年1月23日 *ST尤夫股票开盘报12.99元 涨幅0.08%》的报道,那就扫码下载和讯财经APP阅读吧。
写评论 已有条评论 跟帖用户自律公约
提 交 还可输入500

最新评论

查看剩下100条评论

热门新闻排行榜

推荐阅读

    和讯热销金融证券产品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和讯网无关。和讯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