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讯股票最新消息2019年8月14日,上证指数收于2808.91,涨幅0.42%;深证成指收于8966.47,涨幅0.72%;创业板指数收于1536.66,涨幅0.81%。截止15:00收盘,*ST中捷股票收于1.84,涨幅-2.72%,总市值12.31亿,流通值12.31亿,成交量1015.13万手,成交金额1860.48万元,换手率1.48%。
从资金流向数据看, *ST中捷主力资金流入-379.83万元,主力资金占比-20.42%。其中超大单净流入0.00万元,大单净流入-379.83万元,中单净流入-303.02万元,小单净流入-119.5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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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公司最新公告:《*ST中捷:关于公司诉讼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021 证券简称:*ST中捷 公告编号:2019-063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诉讼基本情况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15日收到玉
环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案号为(2019)浙1021民初3740号案
件的《传票》及法律文书,公司第二大股东宁波沅熙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及第三大股东蔡开坚先生向浙江省玉环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
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全部决议。相关诉讼详情参见2019年7月16日刊载
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
( 2019 )浙 1021 民初 3740号 案件 < 传票 >及 法 律文 书的 公告 》(公 告编 号 :
2019-060)。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公司向玉环市人民法院提出了管辖权异议,玉环市人民
法院出具了(2019)浙 1021 民初 3740 号《民事裁定书》,驳回公司对本案管辖
权提出的异议。
玉环市人民法院认为:本案系公司决议撤销纠纷。被告住所地及公司所在地
均在浙江省玉环市,故玉环市人民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被告未能提供证据证
明其主张,因此,被告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不能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
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被告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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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100 元,由被告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
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案尚未判决,且未来的生效判决结果尚无法定论,公司将对该诉讼事项的
进展情况保持密切关注,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浙江省玉环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浙 1021 民初 3740 号
特此公告。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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