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15日,和讯股票发布今日股市最新消息:
上证指数开盘报2762.34,涨幅-1.66%
深证成指开盘报8779.53,涨幅-2.08%
创业板指数开盘报1507.95,涨幅-1.87%
云南铜业股票(股票代码:000878)开盘价为9.75,开盘涨幅-2.11%,昨日收盘价9.96。截止发稿时间总市值165.72亿,流通值165.72亿,成交量12.47万手,成交金额121.58万元,换手率0.01%
以上实时数据来源于和讯财经APP。
附公司最新公告:《云南铜业: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关于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京律字【2019】第【0851】号
致: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受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委托,指派王云、李长皓律师(以下简称“本律师”)作为公司
召开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或“会
议”)的专项法律顾问,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全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法
律意见。
为出具法律意见,本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并审查了公司
提供的有关会议文件、资料。公司承诺:其已向本律师提供了出具法律意
见所必须的、真实的书面材料。本律师已证实书面材料的副本、复印件与
正本、原件一致。
基于对上述文件、资料的审查,本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云南铜业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
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发表法律意
见。
本律师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同公告,并依
法对法律意见书承担法律责任。
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作为会议召集人于 2019 年 7 月 12 日在《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公告了召开
会议的通知,召集人在发出会议通知后,未对会议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进
行修改,也未增加新的提案。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19 年 7 月 29 日(星期一)下午 14 点 40
分在云南省昆明市人民东路 111 号公司办公楼 11 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召
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会议通知中所公告的时间、地点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副董事长王冲先生主持召开。会议按照《公司章
程》的规定对召开及表决等情况作了会议记录,并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监
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代表、会议主持人签名存档。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
员包括: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一)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公司股
东名册,并经本律师与会议召集人共同验证: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均为截
至 2019 年 7 月 23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代理人)共 3 人,代表股份 32,541,8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9146%。
前述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持有持股凭证、身份证明等《公司章程》规定
应当提供的证明文件。
(二)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
系统进行。经统计并确认,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直接投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票的股东共计 6 人,代表股份 94,768,686 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
司股份总数的 5.5757%。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合作供稿方观点,不代表和讯网立场。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请自担。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和讯网无关。和讯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