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15日,和讯股票发布今日股市最新消息:
上证指数开盘报2762.34,涨幅-1.66%
深证成指开盘报8779.53,涨幅-2.08%
创业板指数开盘报1507.95,涨幅-1.87%
宁波东力股票(股票代码:002164)开盘价为3.66,开盘涨幅-2.92%,昨日收盘价3.77。截止发稿时间总市值25.60亿,流通值25.60亿,成交量20.86万手,成交金额76.35万元,换手率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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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公司最新公告:《宁波东力: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64 证券简称:宁波东力 公告编号:2019-037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宁波东力”)于2018年11月20日
披露了《关于涉及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其中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对
深圳市年富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年富供应链”)及公司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一案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近日,公司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件
的《民事判决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被告一:深圳市年富供应链有限公司
被告二: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案件审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案件概述:年富供应链法定代表人李文国涉嫌合同诈骗罪被批准逮捕,且年富供
应链账户被冻结,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授信协议》、《贷款合同》等执行困难。
详见《关于涉及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0)。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2018)粤03民初3126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
(一)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对被告深圳市年富供应链有限公司所
享有的债权为:借款本金174716800元、2018年7月6日至2018年12月18日的罚息
4515083.78元、律师费损失33334元;
(二)被告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对被告深圳市年
富供应链有限公司所负债务本金 174716800 元、2018年7月6日至2018年12月18日的罚
息4515083.78元、2018年12月19日起至所有款项清偿之日止的罚息(以本金 174716800
元为基数,按9.135%计)及律师费33334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宁波东力股份有限
公司承担责任后,可向被告深圳市年富供应链有限公司行使追偿权;
(三)驳回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1048410.5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深圳市年富供应链有限公司,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2018)粤03民初3127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
(一)确认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对被告深圳市年富供应链有限公
司所享有的债权为:1.本金人民币20270万元、罚息人民币 831142.01元;2.本金
5000169.37美元、罚息5000169.3美元;3.律师费损失33333元;
(二)被告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对被告深圳市年富
供应链有限公司所负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1.本金人民币 20270万元、罚息人民币
831142.01元;2.本金5000169.37美元、罚息5000169.3美元;3.2018年12月19日起至
款项清偿之日止的罚息(罚息均以日利率万分之五为标准,其中以本金1亿元为基数自
2018年12月19日起计算,以本金5000169.37美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19日起计算,以
本金457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20日起计算,以本金5700万元为基数自 2018年12月
26日起计算);4.律师费损失33333元。被告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后,可向
被告深圳市年富供应链有限公司行使追偿权;
(三)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对被告深圳市年富供应链有限公司开
立的保证金账号内的资金享有质权,其中18014520309002000012 账户以 3000 万元为
限、18014520309002000013账户以 1371 万元为限、180145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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