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15日,和讯股票发布今日股市最新消息:
上证指数开盘报2762.34,涨幅-1.66%
深证成指开盘报8779.53,涨幅-2.08%
创业板指数开盘报1507.95,涨幅-1.87%
创新医疗股票(股票代码:002173)开盘价为5.98,开盘涨幅-2.29%,昨日收盘价6.12。截止发稿时间总市值27.20亿,流通值27.20亿,成交量1.14万手,成交金额6.82万元,换手率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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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公司最新公告:《创新医疗: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股东部分临时提案不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法律意见书》
天册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部分临时提案不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
法 律 意 见 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浙江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11 楼 310007
电话:0571 8790 1111 传真:0571 8790 1500
http://www.tclawfirm.com
天册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部分临时提案不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
法律意见书
编号:TCYJS2019H0868 号
致: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创新医疗”或“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
规范性文件以及《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就公司董事会应否向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提交相关临时提
案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
要的核查和验证,审查了本所律师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审查的相关文件、资
料。创新医疗已向本所律师保证和承诺,其所提供的资料文件和对有关事实的口
头及书面说明均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和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其向本所
提供的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创新医疗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
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鉴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签署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
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增加临时提案的基本情况
(一)经本所律师查验,创新医疗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
议并召集。2019 年 8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19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
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2019 年 8 月 2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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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册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www.cninfo.com.cn)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上发出《创新医
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2019 年 8 月 8 日,创新医疗收到齐齐哈尔建恒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建恒投资”)和齐齐哈尔建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建东投资”)联合出具的《关于提议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提案的提议函》;建恒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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