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15日,和讯股票发布今日股市最新消息:
上证指数开盘报2762.34,涨幅-1.66%
深证成指开盘报8779.53,涨幅-2.08%
创业板指数开盘报1507.95,涨幅-1.87%
宏达新材股票(股票代码:002211)开盘价为5.71,开盘涨幅-1.72%,昨日收盘价5.81。截止发稿时间总市值24.69亿,流通值24.69亿,成交量6.12万手,成交金额34.95万元,换手率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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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公司最新公告:《宏达新材:公司章程(2019年6月)(更新后)》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一九年六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复[2004]5 号文批准,由镇江宏达化工有限公司
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公司在江苏省镇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江苏宏
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20000000050286。
第三条 公司 2008 年 1 月 23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
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100 万股,于 2008 年 2 月 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中文名称: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anghai Hongda New Material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上海市闵行区金都路 4299 号 6 幢 2 楼 X29 室
邮政编码: 2000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32,475,779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
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
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等。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通过不断的创新和致力于提高产品质量满足客
户需求,成为世界上有机硅行业的主要生产商之一。
第十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有机硅单体及副产品的生产加工,
生产销售硅油、硅橡胶及其制品、高分子材料和石油化工配件,自营和代理各
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仅限分支机构生产销售、经营项目按生产许可证
核准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
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一元。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为朱德洪、朱恩伟、龚锦娣、朱艳梅、倪纪芳、施纪
洪、郭北琼、张建平、高玉侠、黄来凤、史仲国。
公司设立时向发起人发行的股份数额为 83,806,868 股。
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时,经批准发行后的普通股总数为 241,
877,186 股。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前发起人和其他股东认购了 180,
877,18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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