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讯股票最新消息2019年8月20日,上证指数收于2880.00,涨幅-0.11%;深证成指收于9328.73,涨幅0.00%;创业板指数收于1611.59,涨幅-0.69%。截止15:00收盘,*ST盐湖股票收于6.42,涨幅5.02%,总市值180.54亿,流通值180.54亿,成交量1583.32万手,成交金额10194.98万元,换手率0.57%。
从资金流向数据看, *ST盐湖主力资金流入4133.64万元,主力资金占比40.55%。其中超大单净流入1951.48万元,大单净流入2182.16万元,中单净流入398.24万元,小单净流入408.2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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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公司最新公告:《*ST盐湖:关于债权人申请公司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792 证券简称:*ST盐湖 公告编号:2019-045
债券代码:112154 债券简称:12盐湖01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债权人申请公司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019年8月15日,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
债权人格尔木泰山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山实业”)的《重整申请通知
书》(以下简称“《通知书》”)。《通知书》称,泰山实业以公司不能清偿
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
“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该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
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不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
极做好日常运营管理工作。
公司股票可能面临终止上市风险
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
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
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
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
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二十三)项的
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一、 债权人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的情况
2019年8月15日,公司收到债权人泰山实业的《通知书》,泰山实业以公司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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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并通过重整程序清偿其相应债权。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格尔木泰山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地:青海省格尔木市察尔汗
(二)申请人对公司债权情况
自2013年以来,申请人与公司一直保持良好的经营业务往来,签订了多份业
务承包合同与劳务用工合同,约定由申请人向公司多个项目提供设备维护检修、
职工餐饮劳务等服务。相关合同签订后,申请人均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如期履行了
其全部合同义务,公司应按约付款。但截至2019年7月9日,经申请人多次进行债
权催收,公司仍欠付申请人劳务款4,390,030.20元。
2019年7月15日,申请人向公司发送《债权催收函》,要求公司于2019年7
月31日前偿付前述债务。2019年8月1日,申请人收到公司《复函》,公司确认所
负欠款与金额全部属实,但由于公司目前面临一定的经营困难,资金短缺,无力
支付申请人主张的4,390,030.20元到期债务。截至目前,公司仍未向申请人清偿
前述债务。
(三)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泰山实业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
该债权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公司将及时披露重整申请的相关进展情况。不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
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运营管理工作。
二、 重整申请对公司及债权人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法院受理 申请人提
出的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法院将指定管理人,债权人依法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管理人或公司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制定公司重 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
表决。公司债权人根据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获得清偿。如果公司或管理人
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或重整计划草案不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或债务人不
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法院将裁定终止公司的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
产。
三、公司董事会对于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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