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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20日 航天科技股票收盘报11.52元 涨幅0.70%

2019-08-20 15:02:00 和讯 

和讯股票最新消息2019年8月20日,上证指数收于2880.00,涨幅-0.11%;深证成指收于9328.73,涨幅0.00%;创业板指数收于1611.59,涨幅-0.69%。截止15:00收盘,航天科技股票收于11.52,涨幅0.70%,总市值71.12亿,流通值71.12亿,成交量873.92万手,成交金额10127.53万元,换手率1.42%。

从资金流向数据看, 航天科技主力资金流入-110.44万元,主力资金占比-1.09%。其中超大单净流入29.67万元,大单净流入-140.10万元,中单净流入-242.97万元,小单净流入-128.01万元。


以上实时数据来源于和讯财经APP。


附公司最新公告:《航天科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股字[2019]A0429 号

致: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北
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
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查阅的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
要的核查和验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根据《规则》的要求,仅对公司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新议案的提出、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而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
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律师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
任。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第二十条和《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
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
验证,出席了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查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定召
开。2019 年 8 月 3 日,公司董事会在《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航
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所
                                          1
律师经查验认为,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刊登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业已超
过十五日,公司发布的公告载明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审议事项,说明了股东有权
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有权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
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等内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程序和公告符合《公司法》《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董事会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关于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事项专项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查验,以上议案符合《公司法》《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已在本次股
东大会公告中列明,议案内容已充分披露。

    (三)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 年 8 月 19 日(星期一)
14:30;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 年 8 月 18 日—2019 年 8 月 1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 年 8 月 19 日 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 年 8 月 18 日 15:00 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地点为:北京市丰台区科学城海鹰路 1 号海鹰科
技大厦 16 层第一会议室;表决方式为: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表决。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
方式、表决方式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召开程序进行。

    二、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规则》、公司章程及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

(责任编辑: HX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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