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讯股票最新消息2019年8月21日,上证指数收于2880.33,涨幅0.01%;深证成指收于9322.75,涨幅-0.06%;创业板指数收于1609.83,涨幅-0.11%。截止15:00收盘,*ST 中绒股票收于1.65,涨幅-1.80%,总市值29.60亿,流通值29.60亿,成交量361.52万手,成交金额597.37万元,换手率0.20%。
从资金流向数据看, *ST 中绒主力资金流入-56.38万元,主力资金占比-9.44%。其中超大单净流入0.00万元,大单净流入-56.38万元,中单净流入-68.16万元,小单净流入7.2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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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公司最新公告:《*ST 中绒:管理人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部关注函[2019]第99号《关注函》的回复》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ST 中绒 公告编号:2019-80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部关注函[2019]第 99 号
《关注函》的回复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于 2019 年 8 月 14
日收到贵所出具的《关于对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
函[2019]第 99 号),该关注函针对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中银绒业”或“上市公司”)近日受到的税务行政处罚事项进行了问询。按照贵
所要求,现对关注函所列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 1、请函询公司实际控制人马生国,要求其明确说明本次税务机关进一
步追缴的税款 10,231,254.53 元和罚款 120,330,654.53 元是否由其承担;如是,
请说明其履约的具体方式、时间和履约保障;如否,请说明相关依据及合理性,
是否违反其前期承诺,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利。
【回复】
管理人于 2019 年 8 月 15 日函询公司实际控制人马生国是否将按照前期承
诺对上市公司履行赔偿责任,2019 年 8 月 19 日,管理人收到马生国对上述询
证函的回函。回函内容如下: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9 年 8 月 9 日,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向宁夏中银绒业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送达了《税务处理决定书》(银税一稽处〔2019〕
33073 号)及《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银税一稽罚〔2019〕33045 号)。税务
机关向公司追缴税款 10,231,254.53 元和罚款 120,330,654.53 元。管理人于
2019 年 8 月 15 日函询本人如下事项:“基于你前期已作出的相关承诺,对于本
次税务机关进一步追缴的税款 10,231,254.53 元和罚款 120,330,654.53 元理应
由你承担,请你说明履约的具体方式、时间和履约保障;如否,请说明相关依据
及合理性,是否违反你前期所做承诺,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
利。”针对上述事项,本人作出如下说明:
一、关于是否对本次税务机关进一步追缴的税款 10,231,254.53 元和罚款
120,330,654.53 元承担责任
2016 年 12 月 26 日,在回复深交所公司管理部就涉税事项的关注函(公司
部关注函〔2016〕第 223 号)时,本人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曾复函公司表示:“2012
年 2 月--2013 年 9 月期间,本人利用担任贵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的身份,以及
贵公司的出口退税资质,在未经贵公司内部审议等决策程序的情况下,伙同他人
假报出口,获得退税款约 1.2 亿元人民币,本人因此被人民法院以逃税罪追究刑
事责任。前述税款已由本人负责退还,上市公司不承担相应的税款补缴责任。如
果未来上市公司因此产生了相应的税款补缴责任,本人将替代上市公司承担该项
责任”。
本人承诺将会履行上述承诺,替代公司承担本次税务机关进一步追缴的税款
10,231,254.53 元。关于罚款 120,330,654.53 元,由于公司已于 2019 年 7 月 9
日进入破产重整程序,请管理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
问题的规定》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依法认定上述罚款不属于破产债权,公司不应
承担缴纳上述罚款的责任,相应的本人也不应替代公司承担上述罚款责任。
二、关于履约具体方式、时间和履约保障
针对本次税务机关进一步追缴的税款 10,231,254.53 元,如公司在破产重整
程序中依法承担补缴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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