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授权

注册

2019年8月21日 中航光电股票收盘报39.00元 涨幅0.72%

2019-08-21 15:02:00 和讯 

和讯股票最新消息2019年8月21日,上证指数收于2880.33,涨幅0.01%;深证成指收于9322.75,涨幅-0.06%;创业板指数收于1609.83,涨幅-0.11%。截止15:00收盘,中航光电股票收于39.00,涨幅0.72%,总市值404.57亿,流通值311.24亿,成交量963.55万手,成交金额37488.63万元,换手率1.22%。

从资金流向数据看, 中航光电主力资金流入-3797.68万元,主力资金占比-10.13%。其中超大单净流入-1527.23万元,大单净流入-2270.46万元,中单净流入-573.31万元,小单净流入81.07万元。


以上实时数据来源于和讯财经APP。


附公司最新公告:《中航光电: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法律意见书

致: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华人
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和现行有效的《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
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15 日召开的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
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
于:
       1. 《公司章程》;
       2. 公司 2019 年 7 月 31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网站的《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及涉及相关议案内容的公告;
       3. 公司 2019 年 7 月 31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网站的《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
          议公告》及涉及相关议案内容的公告;
       4. 公司 2019 年 7 月 31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网站的《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 2019 年 8 月 15 日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
    5.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6.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7.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情况的统计结果;
    8.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及涉及相关议案内容的公告等文件;
    9. 其他会议文件。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
事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
材料、复印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
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
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
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
意见。本所仅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发表意见,并不根据任何中国境外
法律发表意见。
    本所依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
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进行了
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本法律
意见书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
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
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

(责任编辑: HX666)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合作供稿方观点,不代表和讯网立场。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请自担。

看全文
想了解更多关于《 2019年8月21日 中航光电股票收盘报39.00元 涨幅0.72%》的报道,那就扫码下载和讯财经APP阅读吧。
写评论 已有条评论 跟帖用户自律公约
提 交 还可输入500

最新评论

查看剩下100条评论

热门新闻排行榜

推荐阅读

    和讯热销金融证券产品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和讯网无关。和讯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