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讯股票最新消息2019年8月21日,上证指数收于2880.33,涨幅0.01%;深证成指收于9322.75,涨幅-0.06%;创业板指数收于1609.83,涨幅-0.11%。截止15:00收盘,三泰控股股票收于3.62,涨幅6.59%,总市值53.47亿,流通值53.47亿,成交量5241.51万手,成交金额19942.05万元,换手率3.80%。
从资金流向数据看, 三泰控股主力资金流入1045.56万元,主力资金占比5.24%。其中超大单净流入393.60万元,大单净流入651.97万元,中单净流入-465.44万元,小单净流入-541.28万元。
以上实时数据来源于和讯财经APP。
附公司最新公告:《三泰控股:关于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三泰控股 公告编号:2019-070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
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程春、程梅于 2015
年 1 月 29 日签订了《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程春、程梅关于烟台伟
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下称“《股权转让协议》”), 并于
2015 年 8 月完成烟台伟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伟岸”或“目标
公司”)100%股权收购。根据烟台伟岸 2015 年度-2017 年度业绩完成情况,依
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烟台伟岸原控股股东程春需对公司进行补偿。为维护
合法权益,公司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国际仲裁委”)提
交了以程春为被申请人的仲裁申请书。2018 年 3 月 27 日,公司收到国际仲裁委
下达的《仲裁通知》【(2018)中国贸仲京字第 025389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18 年 3 月 28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仲裁事项
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4)。
近日,公司收到国际仲裁委下达的《裁决书》【(2019)中国贸仲京裁字第 1197
号】。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仲裁裁决的基本情况
1、各方当事人
申请人: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高科技产业园区蜀西路 42 号
法定代表人:朱江
被申请人:程春
2、仲裁案情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程春以及案外人程梅就目标公司 100%股权转让事宜于
2015 年 1 月 29 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于 2015 年 2 月 12 日签订《<股权转
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于 2015 年 6 月 15 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本案协议签订后,申请人已按约定支付股权转让款,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
务所出具的《业绩承诺报告》和《减值测试报告》,目标公司需按《股权转让协
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业绩补偿及减值测试补偿条款,但目标公司未按约定完成
相关事项,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提起本案仲裁。
3、仲裁请求
(1) 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利润承诺补偿款,合计人民币 459,384,792.59
元。
(2)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减值测试补偿与利润承诺补偿差额款,合计人
民币 170,629,707.41 元。
(3)被申请人补偿申请 人因本仲裁案支 出的法律服务费, 合计人民币
2,000,000 元。
(4)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用。
4、仲裁裁决
(1)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利润承诺补偿款合计人民币 459,384,792.59
元。
(2)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减值测试补偿与利润承诺补偿差额款合计人民
币 103,861,033.88 元。
(3)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的法律服务费合计人民币 1,500,000 元。
(4)本案审计费为人民币 420,000 元,由被申请人及申请人各承担 50%,
即双方各承担人民币 210,000 元。由于该费用已由被申请人全额预缴,申请人应
向被申请人支付人民币 210,000 元。
(5)本案仲裁费为人民币 4,070,040 元,由申请人承担 10%,即人民币 407,004
元;由被申请人承担 90%,即人民币 3,663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合作供稿方观点,不代表和讯网立场。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请自担。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和讯网无关。和讯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