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讯股票最新消息2019年8月21日,上证指数收于2880.33,涨幅0.01%;深证成指收于9322.75,涨幅-0.06%;创业板指数收于1609.83,涨幅-0.11%。截止15:00收盘,*ST人乐股票收于5.32,涨幅-0.19%,总市值23.32亿,流通值21.20亿,成交量65.06万手,成交金额344.47万元,换手率0.16%。
从资金流向数据看, *ST人乐主力资金流入-50.07万元,主力资金占比-14.53%。其中超大单净流入0.00万元,大单净流入-50.07万元,中单净流入-29.91万元,小单净流入-21.42万元。
以上实时数据来源于和讯财经APP。
附公司最新公告:《*ST人乐:重大仲裁进展公告》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仲裁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336 证券简称:*ST 人乐 公告编号:2019-047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仲裁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仲裁案件的基本情况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安市
人人乐超市有限公司与西安曲江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1 月 26
日签署了《房产买卖协议书》,且一并签署了《补充协议(一)》、《备忘录》等文
件,根据上述签署的《房产买卖协议书》、《补充协议(一)》及《备忘录》的约
定,西安市人人乐超市有限公司购买西安曲江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
位于西安市曲江新区雁展路南侧紫薇永和坊项目 1 号楼 1 单元 1 层 10101 号、
层 10201 号、3 层 10301 号房屋(下称:标的房产)。双方约定,西安曲江旅游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标的房产整体出售给西安市人人乐超市有限公司,该标
的房产建筑面积为 22070.59 平方米,其中地上一层面积 6097.51 平方米、地上二
层 7953.34 平方米、地上三层 8019.74 平方米,双方约定的房产单价为 12500 元/
平方米,标的房产的总价为人民币 275,882,375 元,协议签署后,西安市人人乐
超市有限公司按照约定将上述款项全部支付至西安曲江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
根据双方房产交付条款的约定,西安曲江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应当
于 2014 年 3 月 1 日前将标的房产按照协议附件二所要求的标准交付给西安市人
人乐超市有限公司,如果符合双方所约定的具体交付条件,双方即签署房产交付
确认书,房产交付确认书签署之日为房产正式交付之日。鉴于西安市人人乐超市
有限公司购买房产后的用途为开设大型综合性购物广场,因此双方在签署购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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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仲裁进展公告
议的同时,签署了《补充协议(一)》和《备忘录》,约定了西安市人人乐超市有
限公司购买房产后能更好开展经营的一些附属条件,这些附属条件主要包括对标
的房产负一层的交付、地面广场的交付标准,以及对地面广场下挖停车场等事宜。
双方上述文件签署之后在实际履行过程中,西安市人人乐超市有限公司认
为西安曲江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未能按照双方所约定的时间及交付条件完
成房产交付,《补充协议(一)》和《备忘录》中所约定的房产交付内容无法全部
满足要求。
鉴于上述情况,西安市人人乐超市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30 日向中国国
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提请仲裁:1、请求裁决确认双方签署的《房产
买卖协议书》及相关附属协议、文件资料予以全部解除;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
返还因《房产买卖协议书》支付的购房款项人民币 275,882,375 元;3、请求裁决
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资金占用损失(该损失以 275,882,375 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
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期限从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计算至实际退款完毕之日
止);4、本案仲裁受理费用由被申请人全部承担。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于 2018 年 12 月 6 日受理该案件(案
件编号为 SZDH20180164)。
西安曲江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收到案件后,向仲裁委申请延长提交答
辩书及证据材料,仲裁委同意其延期请求,延期至 2019 年 1 月 31 日。该案于
2019 年 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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