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讯股票最新消息2019年8月21日,上证指数收于2880.33,涨幅0.01%;深证成指收于9322.75,涨幅-0.06%;创业板指数收于1609.83,涨幅-0.11%。截止15:00收盘,汉缆股份股票收于2.75,涨幅-0.73%,总市值90.82亿,流通值90.82亿,成交量752.68万手,成交金额2063.68万元,换手率0.23%。
从资金流向数据看, 汉缆股份主力资金流入-250.48万元,主力资金占比-12.14%。其中超大单净流入0.00万元,大单净流入-250.48万元,中单净流入-75.58万元,小单净流入190.47万元。
以上实时数据来源于和讯财经APP。
附公司最新公告:《汉缆股份:关于对外担保情况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498 证券简称:汉缆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9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担保情况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
动的需要,根据公司目前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情况以及公司 2019 年的生产经营
需求,公司拟为焦作汉河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焦作电缆”)提供不超过 2.8
亿元人民币的担保。
2019 年 7 月 2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
于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公司焦作汉河电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于 2019
年 7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及《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上公告了《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
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27。
根据公司近期签署的有关对外担保协议情况,公司对上述对外担保前期公告
事项进行后续披露。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为焦作电缆提供担保,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于
2019 年 8 月 14 日签署了《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的重要事项如下:
甲方: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
鉴于乙方为焦作汉河电缆有限公司(下称“债务人”)连续办理下列第(一)
(二)(三)(四)项授信业务而将要(及/或已经)与债务人在 2019 年 8 月 15
日至 2020 年 8 月 14 日期间(下称“主合同签订期间”)签订人民币资金借款合
同、外汇资金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合同、出具保函协议及/或
其他法律性文件
第一条 保证范围
一、本保证的担保范围为:
1.主合同项下不超过(币种)人民币 (金额大写)壹亿伍仟万元整 的本
金余额;以及
2.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
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
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
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
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二、如果甲方根据本合同履行保证责任的,按甲方清偿的本金金额对其担保
的本金的最高额进行相应扣减。
三、主合同项下的贷款、垫款、利息、费用或乙方的任何其他债权的实际形
成时间即使超出主合同签订期间,仍然属于本合同的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
履行期限届满日不受主合同签订期间届满日的限制。
第二条 保证方式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三条 保证期间
一、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
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二、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
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
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
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第六条 保证责任
一、如果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或者乙方根据主合同的约定或法律规定宣布债
务提前到期,债务人未按时足额履行,或者债务人违反主合同的其他约定,甲方
应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二、无论乙方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合作供稿方观点,不代表和讯网立场。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请自担。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和讯网无关。和讯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