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22日,和讯股票发布今日股市最新消息:
上证指数开盘报2887.66,涨幅0.25%
深证成指开盘报9350.65,涨幅0.30%
创业板指数开盘报1614.13,涨幅0.27%
中南建设股票(股票代码:000961)开盘价为7.96,开盘涨幅0.63%,昨日收盘价7.91。截止发稿时间总市值295.30亿,流通值295.30亿,成交量1.88万手,成交金额14.96万元,换手率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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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公司最新公告:《中南建设:2019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石门一路 288 号兴业太古汇香港兴业中心一座 26 层
邮编:200041
电话:(86-21)5298 5488
传真:(86-21)5298 5492
junhesh@junhe.com
关于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及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公司 2019 年第十次
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委派本所律师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
会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在本所律师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
核查和验证的过程中,本所假设:
1. 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的所有签署、盖章及印章都是真实的,所有作为正本
提交给本所的文件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2. 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所述的全部事实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3. 提供予本所之文件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其签署行为
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
4. 所有提交给本所的复印件是同原件一致的,并且这些文件的原件均是真
实、完整、准确的。
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前,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1.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
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
1
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
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
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
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
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相关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意见。
3.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任何
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及以前所发生的事实发表法律
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1.根据公司 2019 年 8 月 6 日于巨潮资讯网公告的《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七届董事会四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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