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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9日 恒逸石化股票收盘报10.60元 涨幅5.01%

2020-10-09 15:02:00 和讯 

和讯股票最新消息2020年10月9日,上证指数收于3272.08,涨幅1.68%;深证成指收于13289.26,涨幅2.96%;创业板指数收于2672.93,涨幅3.81%。截止15:00收盘,恒逸石化股票收于10.60,涨幅5.01%,总市值401.30亿,流通值362.23亿,成交量2724.23万手,成交金额29196.22万元,换手率0.82%。

从资金流向数据看, 恒逸石化主力资金流入null万元,主力资金占比null%。其中超大单净流入null万元,大单净流入null万元,中单净流入null万元,小单净流入null万元。


以上实时数据来源于和讯财经APP。


附公司最新公告:《恒逸石化:关于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0-103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5 日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五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0 年 10 月 12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召
开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0 年 9 月 16 日刊登在《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根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决定
于 2020 年 10 月 12 日召开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10 月 12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0 年 10 月 12 日 9:15-2020 年 10 月 12
日 15:00。
    (3)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0 年 10 月 1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除现场会议以外,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还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

                                     1
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
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
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 年 9 月 29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0 年 9 月 29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
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 260 号恒逸南岸明珠 3 栋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议案名称:
    议案 1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议案 2 《关于子公司投资建设文莱炼化二期项目的议案》
    2.特别强调事项:
    (1)公司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
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2)上述议案 1 至议案 2 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公司将对
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3)公司此次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 和议案 2 为普通表决事项,
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投票赞成才能通过。
 

(责任编辑: HX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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