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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9日 鸿路钢构股票收盘报43.00元 涨幅8.35%

2020-10-09 15:02:00 和讯 

和讯股票最新消息2020年10月9日,上证指数收于3272.08,涨幅1.68%;深证成指收于13289.26,涨幅2.96%;创业板指数收于2672.93,涨幅3.81%。截止15:00收盘,鸿路钢构股票收于43.00,涨幅8.35%,总市值240.02亿,流通值169.79亿,成交量765.85万手,成交金额34129.30万元,换手率2.07%。

从资金流向数据看, 鸿路钢构主力资金流入null万元,主力资金占比null%。其中超大单净流入null万元,大单净流入null万元,中单净流入null万元,小单净流入null万元。


以上实时数据来源于和讯财经APP。


附公司最新公告:《鸿路钢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0-101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路钢构”、“发行
人”或“公司”)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深圳
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2018 年 12 月修订)》(以下简称
“《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深证上〔2020〕543 号)》等相关规定组织
实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鸿路转债”)。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0 年 9 月 30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
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
及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实施细则》。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
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
    1、本次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0 年 10 月 9 日(T
日),网上申购时间为 T 日 9:15-11:30,13:00-15:00。原股东在参与优先配
售时,需在其优先配售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原
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在参与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
申购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
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
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3、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
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
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
效申购。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
“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
以 T-1 日日终为准。
    4、网上投资者申购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安徽鸿路钢结构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
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0 年 10
月 13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
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
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
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
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
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报告,如中止发行,将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18.80 亿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

(责任编辑: HX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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