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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2日 *ST新光股票收盘报1.41元 涨幅1.41%

2020-10-12 15:02:00 和讯 

和讯股票最新消息2020年10月12日,上证指数收于3358.47,涨幅2.64%;深证成指收于13708.07,涨幅3.15%;创业板指数收于2777.39,涨幅3.91%。截止15:00收盘,*ST新光股票收于1.41,涨幅1.41%,总市值26.32亿,流通值7.73亿,成交量476.20万手,成交金额678.91万元,换手率0.89%。

从资金流向数据看, *ST新光主力资金流入null万元,主力资金占比null%。其中超大单净流入null万元,大单净流入null万元,中单净流入null万元,小单净流入null万元。


以上实时数据来源于和讯财经APP。


附公司最新公告:《*ST新光: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ST 新光            公告编号:2020-073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光圆成”)于近期收到了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19】浙 07 民初 463 号)。现将相
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及案件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9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28)。原告洪某与被告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
光集团”)、新光圆成、周晓光、虞云新等的民间借贷纠纷案,请求判令新光圆成
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二、判决或裁决情况
    新光集团尚欠洪某的债务,由被告新光圆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5 日内对
新光集团不能偿还洪某的部分承担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除本次披露的诉讼外不存在应披露而
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连续十二个月未达到重大诉讼披露标准
的其他诉讼涉案总金额为 5,495.72 万元。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2019 年末,公司未对该项违规担保计提预计负债、确认担保损失。本判决
执行后,会导致公司本期及期后预计负债增加,相应减少本期及期后利润。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
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
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28 日

(责任编辑: HX666)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合作供稿方观点,不代表和讯网立场。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请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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