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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2日 大立科技股票收盘报25.61元 涨幅3.34%

2020-10-12 15:02:00 和讯 

和讯股票最新消息2020年10月12日,上证指数收于3358.47,涨幅2.64%;深证成指收于13708.07,涨幅3.15%;创业板指数收于2777.39,涨幅3.91%。截止15:00收盘,大立科技股票收于25.61,涨幅3.34%,总市值120.77亿,流通值94.08亿,成交量1015.14万手,成交金额26573.66万元,换手率2.84%。

从资金流向数据看, 大立科技主力资金流入null万元,主力资金占比null%。其中超大单净流入null万元,大单净流入null万元,中单净流入null万元,小单净流入null万元。


以上实时数据来源于和讯财经APP。


附公司最新公告:《大立科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214        证券简称:大立科技        公告编号:2020-072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9 日召开
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 2019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并于 2019 年 12 月 28 日在《证
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回购报告书》(2019-058)。
    2020 年 1 月 15 日,公司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实施了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6 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回
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
    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21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
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将回购股份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 14.80 元/
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26.00 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
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股份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22 日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0-009)。
    鉴于公司 2019 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0 年 6 月 18 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回
购报告书》对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了调整,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
超过人民币 26.00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25.92 元/股(含)。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9 日披露的《关于实施 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调
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1)。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回
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
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
股份,累计回购股份数量 3,364,54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3%,最高成交价为
25.91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1.25 元/股,回购总金额为 70,104,403.76 元(不
含交易费用)。根据本次回购方案规定,公司实际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的
回购价格上限。公司回购股份符合既定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1、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
关规定。
    2、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4、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2020 年 1 月 8 日至 1 月
14 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为 15,220,525 股。公司在回购期间每五个交
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以上股数。
    5、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资金安排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
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月十日

(责任编辑: HX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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