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讯股票最新消息2020年10月14日,上证指数收于3340.78,涨幅-0.56%;深证成指收于13691.04,涨幅-0.78%;创业板指数收于2764.24,涨幅-0.74%。截止15:00收盘,贵州轮胎股票收于6.15,涨幅-0.16%,总市值48.97亿,流通值47.61亿,成交量1505.11万手,成交金额9259.71万元,换手率1.94%。
从资金流向数据看, 贵州轮胎主力资金流入null万元,主力资金占比null%。其中超大单净流入null万元,大单净流入null万元,中单净流入null万元,小单净流入null万元。
以上实时数据来源于和讯财经APP。
附公司最新公告:《贵州轮胎: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股字[2020]A0509 号
致: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投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北京国枫律
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
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
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查阅的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
核查和验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根据《规则》的要求,仅对公司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
见,而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
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律师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规则》《公司章程》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
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出席了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1
(一)经本所律师查验,2020 年 9 月 4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召开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拟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提案(《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
告》《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
薄即期回报措施的公告》已于 2020 年 9 月 5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
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司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对外担保
管理制度》《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提案已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并决定择机召开本
次股东大会。
2020 年 9 月 14 日,公司董事会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公告了《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所律师经查验认为,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超过 15 日;公司发布的公告载明了会议召集人,召
开的时间、地点及审议事项,表决方式、网络投票操作流程等事项,说明了股东有权出
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有权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
议股东的登记办法等内容。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包括“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发行方
式和发行时间”“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发行数
量”“限售期”“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上市地点”“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等 10 个逐项表决的子议案);
3.《关于<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合作供稿方观点,不代表和讯网立场。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请自担。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和讯网无关。和讯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