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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4日 盾安环境股票收盘报3.87元 涨幅-1.04%

2020-10-14 15:02:00 和讯 

和讯股票最新消息2020年10月14日,上证指数收于3340.78,涨幅-0.56%;深证成指收于13691.04,涨幅-0.78%;创业板指数收于2764.24,涨幅-0.74%。截止15:00收盘,盾安环境股票收于3.87,涨幅-1.04%,总市值35.04亿,流通值34.91亿,成交量371.70万手,成交金额1420.69万元,换手率0.41%。

从资金流向数据看, 盾安环境主力资金流入null万元,主力资金占比null%。其中超大单净流入null万元,大单净流入null万元,中单净流入null万元,小单净流入null万元。


以上实时数据来源于和讯财经APP。


附公司最新公告:《盾安环境: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77 号华贸中心 3 号写字楼 34 层邮政编码 100025
                   电话:(86-10)5809-1000 传真:(86-10)5809-1100


               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参加了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8 日 16:00 在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解放路 288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的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
下简称“中国法律法规”)及《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以下简称“程序事宜”)出具本
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文
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第七次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决议以及根据上述决议内容刊登的公告、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
东大会的会议资料等,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参加了本次股
东大会。公司承诺其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
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或以前发生的事实及本所
律师对该事实的了解,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程序事宜所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发表
                                        1
法律意见。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必需文件公告,并依
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于其
他任何目的。
    基于上述,根据中国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
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谨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并
于 2020 年 9 月 12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上述通知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届
次、召集人、会议召开合法、合规性、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召开方式、股权
登记日、出席对象、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参加网
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及其他事项等,并说明了股东均有权亲自出席或委托代理
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和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等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为《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及相关债权
的议案》,该议案或者议案的主要内容已于2020年9月12日予以公告。
    经验证,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于公告载明的地点和日期如期召开,其召
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表(包括股东及/或股东代理人,以下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表 1 名,代表股东 2 名,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为 359,429,416 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1872%。
    本所委派律师对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其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
委托书等文件进行了验证。
    经验证,本所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表的资格符合中国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代表 3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9,982,5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84%。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
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
   

(责任编辑: HX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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