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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4日 达 意 隆股票收盘报7.09元 涨幅0.43%

2020-10-14 15:02:00 和讯 

和讯股票最新消息2020年10月14日,上证指数收于3340.78,涨幅-0.56%;深证成指收于13691.04,涨幅-0.78%;创业板指数收于2764.24,涨幅-0.74%。截止15:00收盘,达 意 隆股票收于7.09,涨幅0.43%,总市值13.80亿,流通值10.92亿,成交量275.75万手,成交金额1945.33万元,换手率1.78%。

从资金流向数据看, 达 意 隆主力资金流入null万元,主力资金占比null%。其中超大单净流入null万元,大单净流入null万元,中单净流入null万元,小单净流入null万元。


以上实时数据来源于和讯财经APP。


附公司最新公告:《达 意 隆: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209             证券简称:达意隆           公告编号:2020-045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5日收
到由坦桑尼亚律师转寄的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高等法院(以下简称“坦桑尼亚高
等法院”或“高等法院”)发出的《传票》、《起诉状》等诉讼资料。A-one Products
& Bottlers Ltd.(一家根据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法律成立并存续的公司,以下简称
“A-one”、“原告”)以公司及香港华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华运”)
为被告,向高等法院提起诉讼。A-one以与公司于2012年到2015年间签订的配件
订单(涉及订单金额总共约为8.78万美元),公司部分配件交货迟延、部分配件
未交货为由向高等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赔偿经济损失484.54万美元,以及相
关利息、诉讼费和其他经济补偿。高等法院商事法庭已受理该买卖合同纠纷案。
【以上概称“商事案件”,案号:商事(2017)第105号】
    因该案件中涉及业务合同与A-one于2016年1月在北京提起的仲裁案内容相
关,基于仲裁案件已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委”)作
出生效裁决。公司依据在坦桑尼亚当地代理律师的分析,并按该代理律师的建议,
通过其依次向坦桑尼亚高等法院、上诉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修正程序等相关诉
讼程序,现管辖权异议处于上诉阶段,修正程序已被驳回。
    二、本次诉讼相关的诉讼、仲裁的情况概述
    (1)本次诉讼相关合同纠纷已经贸仲委作出生效裁决
    2016年1月,A-one以公司、香港华运为共同被申请人,向贸仲委提出仲裁申
请,要求公司支付约1,816.09万美元损失及赔偿等。2017年5月,贸仲委作出《中
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17)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676号】(以下
简称“《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包括A-one向公司及香港华运支付货款71.44
万美元、货款利息及其他费用等。随后,公司立即向坦桑尼亚高等法院申请承认
和执行该仲裁裁决。
    2018年2月27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撤销仲裁裁决
申请书》,A-one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书》。2018年4
月,公司收到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京04民特4号】,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已驳回A-one撤销裁决的申请。
    根据国内法律规定,上述仲裁裁决为已经生效裁决。
    (2)本次相关诉讼在坦桑尼亚的基本情况
    公司向坦桑尼亚高等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前述仲裁裁决过程中,A-one于
2017年7月27日,向坦桑尼亚高等法院提起了本次诉讼。
    2019年5月22日,公司收到坦桑尼亚高等法院出具的书面裁决【案号:商事
(2017)第342号】,其认可贸仲委作出的《仲裁裁决书》的效力并同意予以执行。
公司已委托在当地聘请的代理律师申请执行该裁决。
    2019 年 10 月 9 日,公司接到坦桑尼亚代理律师发来的坦桑尼亚高等法院对
商事(2017)第 105 号商事案件的判决书,高等法院对本次案件进行了判决,判
决内容如下:由被告(即公司和香港华运)共同和分别向 A-one 支付 4,845,362.509
美元的损失;被告应以上述第 1 点的金额为本金,按每年 15%的商业利率支付
A-one 利息,从通过第二被告(香港华运)向第一被告(公司)支付发票金额之
日起至判决之日止。被告应按法院判决金额为本金,按每年 11%的法院利率支付
A-one 利息,从判决之日起至全额付清之日止。被告被判向原告支付诉讼费用。
    2019年10月17日,公司委托坦桑尼亚当地代理律师向坦桑尼亚高等法院提出

(责任编辑: HX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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