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讯股票最新消息2020年10月14日,上证指数收于3340.78,涨幅-0.56%;深证成指收于13691.04,涨幅-0.78%;创业板指数收于2764.24,涨幅-0.74%。截止15:00收盘,维信诺股票收于15.16,涨幅-0.13%,总市值207.06亿,流通值161.67亿,成交量1640.12万手,成交金额24831.57万元,换手率1.54%。
从资金流向数据看, 维信诺主力资金流入null万元,主力资金占比null%。其中超大单净流入null万元,大单净流入null万元,中单净流入null万元,小单净流入null万元。
以上实时数据来源于和讯财经APP。
附公司最新公告:《维信诺:关于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0-119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
担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100%,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和 2020 年 5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
五次会议和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为控股公司提供担
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0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霸州市云谷电子科技有限
公司、全资子公司维信诺(固安)显示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
科技有限公司和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显光电”)提
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0 亿元的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
2020 年 5 月 23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0 年度为控股公司提供担
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7)等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
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
证合同》,为公司控股孙公司国显光电在《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额度有
效期内办理各项业务所实际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担保金额分
别为人民币 2 亿元和人民币 1 亿元。公司将根据后续工作安排,由国显光电与中
信银行和华夏银行在上述最高担保额度内签署具体的业务合同。本次担保事项在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和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
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国显光电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本次担保
前公司对国显光电的担保余额为 23.36 亿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国显光电的担保
余额为 26.36 亿元,本次担保后国显光电 2020 年度可用担保额度剩余 14.3 亿元。
三、《中信银行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1.最高额保证,是指甲方就乙方对主合同债务人(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
享有的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多笔债权,在本合同约定的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向
乙方提供保证担保。当发生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形时,乙方有权
在约定的最高债权额限度内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
2.保证担保的债权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是指乙方依据与主合同债务人在 2020 年 9 月
23 日至 2022 年 9 月 23 日(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期间所签署的主合
同而享有的一系列债权。
3.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为:债权本金人民币贰亿元整
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
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
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
费用之和。
4.保证范围
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
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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