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讯股票最新消息2020年10月15日,上证指数收于3332.18,涨幅-0.26%;深证成指收于13624.89,涨幅-0.48%;创业板指数收于2737.96,涨幅-0.95%。截止15:00收盘,恒逸石化股票收于11.65,涨幅-1.03%,总市值424.49亿,流通值383.16亿,成交量2284.98万手,成交金额26515.67万元,换手率0.69%。
从资金流向数据看, 恒逸石化主力资金流入null万元,主力资金占比null%。其中超大单净流入null万元,大单净流入null万元,中单净流入null万元,小单净流入null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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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公司最新公告:《恒逸石化: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浙江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11 楼 310007
电话:0571 8790 1111 传真:0571 8790 1500
http://www.tclawfirm.com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编号:TCYJS2019H1339 号
致: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的委托,作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
司债券之特聘法律顾问,为发行人本次发行提供法律服务,并已出具编号为
“TCYJS2019H0600号”的《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编号
为“TCLG2019H0777号”的《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
编号为“TCYJS2019H0951号”的《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
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
书(一)》”)、编号为“TCYJS2019H0952号”的《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恒逸石
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以下简
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二)》”)、编号为“TCYJS2019H1160号”的《浙江天册律师
事务所关于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
书(三)》(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本所律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191532
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以下简称“《反馈
意见》”)的要求并结合发行人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以下简称“《2019年第三
季度报》”),对发行人的有关事项进行核查;同时,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
本所律师结合发行人2019年半年度财务报告(以下简称“《2019年半年报》”)、
《2019年第三季度报》对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期间(除另有说明外,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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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简称“期间”)发行人是否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除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另行释义或是文义另有所指之外,《法律意见书》和《律
师工作报告》中所述的出具依据、律师声明事项、释义和说明等相关内容适用于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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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文
第一部分 《反馈意见》回复
一、 《反馈意见》重点问题 1:
根据申请文件,申请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受到多次行政处罚。请申请人补
充说明:母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报告期内受到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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