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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5日 ST冠福股票收盘报1.78元 涨幅-0.56%

2020-10-15 15:02:00 和讯 

和讯股票最新消息2020年10月15日,上证指数收于3332.18,涨幅-0.26%;深证成指收于13624.89,涨幅-0.48%;创业板指数收于2737.96,涨幅-0.95%。截止15:00收盘,ST冠福股票收于1.78,涨幅-0.56%,总市值46.88亿,流通值34.97亿,成交量1682.51万手,成交金额2995.76万元,换手率0.86%。

从资金流向数据看, ST冠福主力资金流入null万元,主力资金占比null%。其中超大单净流入null万元,大单净流入null万元,中单净流入null万元,小单净流入null万元。


以上实时数据来源于和讯财经APP。


附公司最新公告:《ST冠福:关于收到(2020)沪0118民初6257号案件《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ST 冠福            公告编号:2020-114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2020)沪 0118 民初 6257 号
                      案件《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冠福股份”)于 2020 年 9 月 30
日收到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青浦区法院”)送达的原告深圳市汇聚通
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聚通公司”)与被告冠福股份票据追索权纠纷案号
为(2020)沪 0118 民初 6257 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及前期信息披露情况
    2018 年 4 月 13 日,公司控股股东在未履行公司内部审批决策程序,隐瞒公司
董事会、在无真实交易背景情况下,擅自以公司作为出票人、承兑人向华农实际投
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农公司”)开具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华农公司基于与汇聚
通公司的借款关系将前述涉案商票背书转让给汇聚通公司。2019 年 2 月 19 日,汇
聚通公司向冠福股份提示付款被拒绝,遂向青浦区法院提起诉讼,青浦区法院对案
件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并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公司聘请专业律师应诉,
并发表答辩意见。
    本次诉讼案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6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网
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日报》上发布的《关于收到(2020)沪 0118 民初 6257 号案件<传票>
及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6)。
    二、本次诉讼的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商业承兑汇票票据金额人民币 3,000,000.00 元及利息

                                       1
(自 2019 年 2 月 19 日起,以 3,000,000.00 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
利率计算,暂计至 2019 年 10 月 22 日为人民币 88,812.50 元,以后计算至实际付款
之日止。)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的判决结果
    青浦区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三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一款、
第七十条第(一)、(二)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1、被告冠福股份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汇聚通公司涉案商业承
兑汇票票面金额 3,000,000.00 元;
    2、被告冠福股份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汇聚通公司利息(以
3,000,000.00 元为本金,自 2019 年 2 月 19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019 年 8 月 19
日之前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付;2019 年 8 月 20 日之后按同
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31,510.50 元,由被告冠福股份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
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金融法院法院。
    四、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除已披露及本次披露的诉讼、仲裁外不
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但公司控股股东以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五天”)名义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
担保、对外借款等违规事项以及公

(责任编辑: HX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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