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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6日 华天酒店股票收盘报3.13元 涨幅-3.50%

2020-10-16 15:02:00 和讯 

和讯股票最新消息2020年10月16日,上证指数收于3336.36,涨幅0.13%;深证成指收于13532.73,涨幅-0.68%;创业板指数收于2724.50,涨幅-0.49%。截止15:00收盘,华天酒店股票收于3.13,涨幅-3.50%,总市值30.87亿,流通值30.87亿,成交量1443.42万手,成交金额4425.54万元,换手率1.42%。

从资金流向数据看, 华天酒店主力资金流入null万元,主力资金占比null%。其中超大单净流入null万元,大单净流入null万元,中单净流入null万元,小单净流入null万元。


以上实时数据来源于和讯财经APP。


附公司最新公告:《华天酒店:重大诉讼、仲裁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428          证券简称:华天酒店           公告编号:2020-089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仲裁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的概述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张家界华天城置业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张家界华天城置业”)因建设合同纠纷被湖南航天建
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航天建筑”)起诉至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5 日发布的《重大诉讼、仲裁公告》(公告编
号:2020-080)。
    近日,公司收到了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20)
湘 0802 民初 1496 号]。本案的基本情况及判决情况详见后文。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案件相关各方当事人
    原告:湖南航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三路 175 号锦
绣航天大厦 21 楼、22 楼
    法定代表人:蒋征,董事长。
    被告:张家界华天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张家界市永定区官黎坪华天
城营销中心
    法定代表人:邓永平,董事长。
    2、案件事由及请求
    2012 年,张家界华天城置业与湖南航天建筑就案涉建设工程张家界华天城
一期住宅(A、B 户型)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工程价款为 13,257
万元,同时约定工程款付款方式等。2014 年 11 月,案涉建设工程完成竣工验收,
并于 2018 年 1 月完成工程决算审计,结算金额为 131,223,616.11 元。2018 年 4
月,湖南航天建筑根据张家界华天城置业要求按 131,223,616.11 元的结算金额
向张家界华天城置业开具了工程款发票,并多次主张张家界华天城置业支付剩余
工程款。现因张家界华天城置业欠付湖南航天建筑部分工程款,故湖南航天建筑
将张家界华天城置业起诉至法院,并提出以下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的工程款 16,858,564.33 元;
    (2)判令被告自 2018 年 1 月 6 日起至工程款付清之日止,以欠付工程款为
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向原告支付欠付
工程款的利息直至本息支付完毕(截至 2020 年 7 月 6 日逾期利息为 2,213,122.62
元,后续应继续计算);
    (3)判令原告对本案所涉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
    (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
保全保险费)。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了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20)
湘 0802 民初 1496 号],判决如下:
    1、被告张家界华天城置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向原告湖南航天建筑
支付工程款 4,309,973.33 元;
    2、被告张家界华天城置业自 2018 年 1 月 6 日起至工程款付清之日止,以欠
付工程款(4,309,973.33 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
市场报价利率标准向原告湖南航天建筑支付工程款利息至本息偿清之日止;
    3、驳回原告湖南航天建筑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
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案件受理费 136,230 元,财产保全费 5,000 元,共计 141,230 元,由原告湖
南航天建筑负担 105,444 元,被告张家界华天城置业负担 35,786 元。
    四、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

(责任编辑: HX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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