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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6日 高德红外股票收盘报35.90元 涨幅-1.36%

2020-10-16 15:02:00 和讯 

和讯股票最新消息2020年10月16日,上证指数收于3336.36,涨幅0.13%;深证成指收于13532.73,涨幅-0.68%;创业板指数收于2724.50,涨幅-0.49%。截止15:00收盘,高德红外股票收于35.90,涨幅-1.36%,总市值563.83亿,流通值441.89亿,成交量615.34万手,成交金额21921.43万元,换手率0.49%。

从资金流向数据看, 高德红外主力资金流入null万元,主力资金占比null%。其中超大单净流入null万元,大单净流入null万元,中单净流入null万元,小单净流入null万元。


以上实时数据来源于和讯财经APP。


附公司最新公告:《高德红外: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持续发展需要股东的大
力支持,因此公司将在关注自身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综合
考虑企业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
因素,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
规划”):
    第一条 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的和可持续的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建
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
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条 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
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股东(特别是公众
投资者)的意见。
    第三条 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公司利润分配的方式: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
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公司利润分配的条件
    1、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
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公司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
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为保持股本扩张与
业绩增长相适应,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三)公司利润分配的时间和比例
    1、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符合利
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
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
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最近三年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
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2、未来三年(2021-2023年)公司利润分配方案,遵循以下差异化的现金分
红政策:
    (1)在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利润分配方案
中现金分红所占比例应达到80% ;
    (2)在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利润分配方案
中现金分红所占比例应达到40%;
    (3)在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利润分配方案
中现金分红所占比例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资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
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且超过5,000万元
人民币。
    (四)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分红议案,并提交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第四条 未来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一)制定周期: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并通过多种渠道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
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
东回报计划。
   (二)决策机制:
   1、公司董事会应当遵守我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拟订具体的利润分配预案。
   2、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利润分配事项方可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二分之一
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为通过。独立董事应当

(责任编辑: HX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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